網吧小伙玩DNF猝死,家屬認爲網吧負全責,你怎麼看?

啟明星解說


對於這個事件,雖不至於聞著落淚,但也著實讓人覺得非常的可憐難過,一個活生生的大小夥就這樣失去了生命!怎麼能不讓人悲傷,但是與此同時我們應該引以為戒!下邊我們來簡單的瞭解一下事情的發生經過:



該男子25歲,在一家汽修廠工作,因為沒事幹,就於晚上到網吧上網(打夜市),從死者家屬提供的錄像中可以看出該玩家在玩DNF,具體是哪個副本不清楚,一段時間後,小周(化名)身體出現不適,可能是長期面對電腦的問題,於是他摘掉了耳機,揉了揉頭,然後繼續DNF遊戲,過了一會兒仍舊覺得難受,就摘掉了耳機,揉了揉頭緩解了一會就繼續打遊戲了,可能在他眼裡是瞌睡咯!


接著在接近夜裡兩點的時候,小周終於熬不住了,頭低了下去,這一下就再也沒有抬起頭來! 對於這件事情,死者家屬怪罪網吧,說在有效時間內如果及時救護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許多網友也紛紛給出了自己的看法,大概分為三類:

  • 網吧應該負一定的責任,給予小額的賠付!
  • 小夥子是自身原因引起的身體不適,網吧並沒有對他進行強制性的要求和物理上的傷害沒有責任!
  • 死者家屬就是想鬧事,訛人!

當然對於這件事情我們也只能作為吃瓜群眾看一看具體的事情還是要交給警方解決,期待能有非常完美的結局! 而對於網吧的事情,網友開始議論紛紛:有玩家稱強烈建議DNF將疲勞減少到100點,有人看出來了該小夥是在遊戲沒搬磚勞累過度而產生的不適!


不管這件事情是怎麼發生的,我們都應該敲起警鐘,不要讓同樣的事情在自己的身邊發生!畢竟生命才是最重要的東西,有錢沒命也不行,身體健康才是最重要的,沒有了健康,會痛苦一輩子!

同時也勸誡廣大DNF網友:少搬一些磚,讓自己的肝休息休息,多去外邊看看,就算萬事開頭難,也還留有時光的軌跡,這樣老是玩會精神恍惚的!


小芸芸解說


這個真不好說誰的責任,我附近百米內就有6間網吧,基本每個網吧都有3~5個屬於不吃不喝不洗澡不睡覺更不下機的極品,在網吧待三五個月,身上的味道都是餿的,頭皮似雪花,進去的時候是人形,過兩個月出來的時候跟骷髏一樣,親眼見到被網吧老闆趕走的骷髏都有好幾個,老闆都怕他們再待下去會死在那。還有很多是下班直奔網吧,上網一直到上班時間然後直接去上班,第二天依舊,都不帶休息的,像這樣的,只能說他們太缺乏自制力


嬲嬲嬲嬲嬲嬲左


對於題目的表述來說,家屬對於賠償金的要求立足點在於網吧的相關人員沒有盡到及時發現並救助的責任,而並不是說在時間的長短。

目前我們對於網吧的要求,更多的是在於網吧面積跟所在位置方面,首先網吧的面積不得低於20平方米,同時各個市鎮還會有自己的對於網吧面積的要求。同時網吧不得出現在中小學校周圍200米距離內。那這個是為擔心自身判斷能力不強的未成年人容易受網吧的誘惑,沉迷遊戲。

首先,如果當事人是個未成年人的話,那網吧一定是負有責任的,不管到底有沒有進行發現並救助,要讓未成年人進入網吧上網,那網吧不可避免的就要負法律責任。如果說當事人是成年人的話,那網吧更多的是需要盡告知勸阻義務。

也就是說,當網吧老闆發現他已經連續很長時間一直在玩遊戲,或者長時間在網吧逗留上網,那作為網吧的管理人員,就應該進行提醒,勸說他停止上網,回家休息,但是有的時候,就算是網吧老闆盡了提醒的義務,但是人還是沒有接受,依然在網吧的話,那我覺得這樣子的情況並不需要負全部責任。

其實對於連續長時間上網的人來說,網吧老闆也很害怕,因為有如果不出事還好,一出事的話網吧不可避免的都要受影響,畢竟每家網吧都是開門做生意,如果家屬鬧大,他們也只能選擇賠錢私了。畢竟網吧開門做生意,如果家屬鬧事的話,生意就停掉,可能網吧就倒掉了,所以網吧在這方面是一個比較劣勢的地位。所以估計到最後不管判定網吧是否負全責,網吧多多少少還是需要進行賠償的。

但是人都死了,賠償又有什麼用呢。還是奉勸各位年輕人,不要長時間在網吧上網,有節制的進行網絡遊戲。


大電競


“閻王要你三更死,豈能留你到五更”,DNF是騰訊遊戲,你咋不找騰訊負責?網吧是供電局供電的,供電局也有責任,你咋不去找?電腦是廠商供應的,也有責任你咋不去找?某人買了一雙耐克鞋,穿著去登山摔死了,耐克沒有及時發現並救助他,請問要去找耐克負責嗎?在線等,挺急的...


愛聽民謠的美工


小周25歲,在一家汽修廠工作,因為沒事幹晚上到網吧上網。從死者家屬提供的錄像中可以看出小周在玩DNF,一段時間後,小周(化名)身體出現不適,可能是長期面對電腦的問題,於是他摘掉了耳機,揉了揉頭,然後繼續DNF遊戲,過了一會兒仍舊覺得難受,就摘掉了耳機,揉了揉頭緩解了一會。就繼續打遊戲了。
接著在夜裡兩點的時候,小周終於熬不住了,頭低了下去,這一下就再也沒有抬起頭來! 對於這件事情,死者家屬怪罪網吧,說在有效時間內如果及時救護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結合上述的情況,我來做一個客觀的評價,網吧是一個讓人休閒娛樂。又讓人沉迷的一個地方。年輕的小周就是因為身體不適,猝死在網吧。我個人覺得。網吧要付一點責任。一個年輕的生命就是這樣被終止了,實在惋惜。親人的離去承受心理上的打擊。


網吧做為經營場所,不光是為了盈利,也要附帶的保障消費者的安全,所以賠償肯定是要有的。希望雙方能夠達成共識,

小周猝死在網吧的事情,也給更多的網吧消費場所,敲響了警鐘,也給每個愛上網的網友提個醒,在自己的身體不舒服的時候,還是要適當的休息,不要強硬的覺得自己身體不錯,不愛惜自己的身體,拿自己開玩笑。

我是反傳學者,只是個人的看法,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在下方評論,關於想了解傳銷裡面的事情可以私信關注我,謝謝!!!!!


反傳學者


先說看法:

大家都是成年人,自己的生命健康應該自己把握,從這個點上看網吧不應該承擔責任。

但是目前,對於網吧營業時間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現《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每日營業時間8時至24時。”很明確,不在此規定時間內營業的,即在每日0時至8時期間營業的,即屬於“超時營業”。所以,24小時連續營業的網吧,處罰是警告,可以並處1500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這種情況下,網吧存在超時經營的情節,可能會因此承擔次要責任。

不要噴我,我也是查閱相關條文才作此判斷的,至於對不對,還得請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士來解答。


Dreaming俊斌


首先你能到網吧上網肯定是成年人吧,成年人對自己的行為需要負責吧,到網吧上網又不體檢誰知道你自己心力交瘁?我發現現在巨嬰越來越多了,出了事先找別人的麻煩,都是別人的錯,誰都要讓著我,誰都要照顧我。從法律上講,如果當時上網者出現急病,突發症狀網吧管理人員應該及時發現並送往醫院,這應該是網吧的職責。也僅限於此,如果網吧做到了這一點,應該無責。如果做得不夠好,沒及時發現還是有責任的,但無論什麼情況都不是主要責任或者全責。自己身體不好還跑到網吧通宵這尼瑪屬於碰瓷啊


天天好好呆地


年輕不怕鬼,熬夜常不睡,長期泡網吧。玩遊戲沉醉,可生命脆弱,經不起勞累,終於有一天,猝死永不歸。

家屬將責任,全部網吧推,無非想訛人,此動機不對,上網人員多,網管顧及誰?猝死很突然,一切無準備。為同情死者,可賠少量費,獅子大開口,網管就不給,若家屬上告,也跟隨奉陪,法律會公正,不會亂作為。


彩雲飛01


打個比方,一個人付了錢去吃自助餐,結果撐死了,要不要餐館全責?或許可以說餐館沒盡到提醒義務,但是付全責就過分了。這個也一樣,你付錢我提供電腦供你使用。你自己身體什麼情況網管不可能知道。你自己都不愛惜自己身體指望別人提醒?只要網吧沒有實質的傷害,最多也是附帶適當補償。


小城大智


DNF全責,週四五六,每天10個烏龜團,週日週一每天10個盧克團,週二三每天10個超時空團,生活節奏快,壓力大,打完還得做做每日任務,一些活動任務,再來就搬磚,一個字累啊,這其中還不乏缺少炸團,一炸就影響心態,炸的原因有人為的有服務器的,但實實在在影響到的是玩家的體驗,生氣,怒火,本來神經就緊張,這麼一搞,緊繃的神經斷了,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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