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想要某些員工了,想讓員工自己辭職,該怎麼辦?

神秘人物86210153


因為戰略調整、經營變化,人員需要調整,站在公司立場上,希望儘可能減少支出。

相對應的,員工在這種時候要懂得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1、收集相關證據:

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處理的正式文件、談話錄音、考勤、工作記錄、勞動合同、工資條等,作為關鍵證據留存。


2、按時上班,遵守紀律:

此時正是公司容易尋求莫須有藉口之時,準時上班,遵守紀律,沒有安排工作,就在崗位上待著,看看公司制度之類的,時不時問問領導有什麼事可以處理的,避免危機時刻授人以柄。


3、諮詢法律專業人員:

司法部統一部署安排,全國免費法律諮詢電話為12348

,用當地電話直接撥,不用加長途區號,有專門的工作人員負責提供法律諮詢。

尋求當地公益律師諮詢。

向當地勞動局電話諮詢。


4、談判:

綜合以上諮詢結果,確定解決方案。

如收集證據、談判策略、合理應對等方式,協商解決。

大多老闆都存有僥倖心理,認為很多員工不願耗著忍氣吞聲了事,只有當少數員工願意維護自己權益,然後再打幾年官司,該怎樣賠就怎樣賠,付出的成本最小。

只有員工認真對等,公司才有可能快速有效解決此事。


5、尋找新的工作:

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如果有新的工作,賺錢挺多的,不想壞了心情,就讓他過去吧!遇到狗咬你,總不能追著去咬狗吧?傷不起!

如果咽不下這口氣,保存證據,邊工作邊應對,心裡更有底氣,也不必耗太多精力。

祝好運!


——段曉嵐寫於2018.11.30


職業生涯規劃師段曉嵐


如果公司想讓你走,你心裡一定不要抱任何留下來的幻想,你要做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集中全部精力,爭取拿到最多的賠償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員工沒有犯錯的情況下,公司想讓員工走人,必須給補償金的,通常都是N+1及以上,前提還必須是和員工協商一致,有些員工光拖就能拖一兩個月的,員工不簽字,企業是不能讓員工走人的。


如果合同到期不續簽,公司也是要賠償N的,不過這種情況說實話沒啥好商量的,給了賠償走人就可以了。


最難受的就是你說的這事,公司不想給賠償,想讓你主動辭職。這就比較難辦了,以我的經驗,公司經常的做法,就是老三招。


1、工作侮辱

注意,公司是不敢降低你的薪資和福利的,這是不被允許的,但是可以調崗,比如讓你去做很低級的工作,原來你是經理,現在讓你無權無名,做個普通員工,這都是可以的,甚至把你調到偏遠地區(前提是必須得到你同意)。


2、自尊侮辱

方法那就多了,比如讓領導給你穿小鞋,讓你原來的下屬做你的領導,讓和你有矛盾的領導管你,總之就是各種噁心的事都能做出來,目的就是讓你不爽,讓你天天心情鬱悶,最終逼迫你主動辭職。


3、嚴查紀律

按照規定,如果員工違反紀律並對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所以公司會天天蒐集你違反紀律的證據,尤其是那些弄虛作假的,中飽私囊的,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蒐集到一定程度,就可以開除了。


我對你的建議,就是一定要平和以待,不要犯錯,見人笑嘻嘻,工作敷衍著,對話偷偷錄音,只要你心理強大,公司也沒轍。不過如果你在這家公司不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我覺得還是努力騎驢找馬吧,找個好的就跳槽走,不然天天這麼不愉快工作,氣出病來不值得。

500強經理,20年老職場,只講升職加薪的實在話,如果你喜歡我的文章,請點擊【關注】,謝謝!

職場再出發


我就遇到過這樣的公司。

降薪、提高任務、調崗、罰款、找毛病……等等,反正企業有的是手段。

如果不勝任崗位,委婉的請人離開,雙方好聚好散,何嘗不是最好的結局。可惜,現在大部分企業的表現是:一朝天子一朝臣。

建議留好證據,適時反擊。你越容忍,對方越肆無忌憚,你越吃虧受氣。因為,你必須得走。當然,也有成功反轉的,這個中彩票一樣珍稀。

所以,如果是這樣的公司,儘早安排後路,體面的離開。畢竟,只要你是人才,哪裡都有用武之地。


浮生若茶75759977


我國《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辭退員工,作了比較詳細的規定。

根據題主提出的問題,建議如下:

首先是確認自己和用人單位有簽定勞動合同。

其次,要看自己是否有以下情況:

1、有無在試用期,用人單位認為你不符合錄用要求;

2、有無研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3、有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4、有無對用人單位的工作任務達成造成嚴重影響,用人單位有提出而據不改正;

5、有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有以上的1條或多條的情形,用人單位是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

還有,如果有以下情形,則要爭取自己的權益:

1、勞動者因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滿無法從事原工作,也無法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調崗或培訓,仍為能用任工作的;

3、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不成,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如有以上三種情況,用人單位應提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並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解約賠償。

我國對員工工作時間的認定,以及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有雙倍賠償等明確的規定,題主可以查詢《勞動合同法》的詳細規定。

當然,現實中,如果企業明確表達了辭退自己的想法,再留在這個企業已經沒有多大意義。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只是,即便離開,也要最大限度地爭取自己的權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要相信法律,利用法律要保障權利,要收集證據,及時詢問勞動仲裁機構,必要時可以通過法院來爭取利益。

以上,供參考 。


冷暖視界


我遇到的一個情況,公司要遣散一部分員工,遣散名單也出了,但最後老闆又叫他們回來,因為一下子要拿出二十幾萬遣散費,太多了。最後,商量叫賠的多的員工又回來,賠的少的先走。不曉得他們還回來不?如果是我,我肯定不會回,耍滑頭又沒效益的公司,我回來是瞎了?也不曉得他們不回來,公司會不會就算著他們主動辭職,不賠遣散費了?哎!


第一眼談心



我們國家很多用人單位不嚴格執行《勞動法》,所以容易出現用工單位逼迫員工離職,又不給任何補償的事情。

真遇到公司逼迫員工離職的事情,最好還是收拾東西走人。既然不想要你了,你該明白你在公司領導眼裡其實並不重要,甚至還厭惡你。這個時候,必須得走,留下來只會有穿不完的小鞋

如果你是公司小領導或者高級技工,可以申請離職補償,尤其是外企裡面,可以先談談補償方案,但不要貿然先辭職,自願的私下辭職幾乎不可能有補償的。如果在國內的小私企,不要想什麼補償了,《勞動法》在小私企裡形同虛設。


阿偉紀實


首先,提問者沒打過工,

你所做的的階層可能比較高,這種髒人手的東西不會輪到你手上。

其實如果一個單位真的要人走。

辦法特別多,我遇到過,各種各樣的。

一開始不明白,後來反應過來。

比如讓你不能正常下班拖著你,比如把你工作中來回調派,

比如精神上面的,批評!守著很多人單獨說你批評你。

然後還有那些職場冷暴力……你搜索一下很多很多,

還有大家開會,直屬領導一個勁兒的給你安排任務,

其實明眼人就知道這是在收拾人。

也算是殺雞給猴看。

當然跟去一個單位,說讓你最後一個下班,上廁所不讓你去,

這些收拾新人的方法要區別。

要想明白,只有打工才明白。

主要是加重你的勞動量,亂扣工資說不明白,然後冷暴力隔離你。


_NeverEnd__


方法很多,但是不能明說,因為看頭條的大多是普通工人,而且我也很反感這種不良企業,就為了省一部分辭退補償金,連良知都不要了!送一句話給樓主,“我去年買了個表!”!



銀曉白


是我誤會了,還是其他人誤會了~我覺的這個問題是被傷害員工提出來的吧。根據我的理解建議跟公司人事部門直接溝通,不同意這個安排。如果沒有合理理由辭退的話,收集證據,直接找勞動部門投訴,反正也沒辦法好好工作下去了。按照勞動法規定,企業要調整員工崗位、薪酬都必須跟員工達成一致,如果無法達成一致需要辭退員工的應該按照年限賠償員工相應的薪酬。


守柮慎獨


而這種情況是企業面對目前經濟發展低潮期,可能會處理一些的員工關係。

有些企業可能會通過減少工作量,邊緣化這些員工,調離他原有熟悉的崗位等方法,強迫員工辭職。

以上都是從企業角度減少企業用人成本採用的策略。

對員工自己來說,如果企業找到不合理的理由辭退個人的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自己的問題,爭取得到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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