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济南机动车这项指标不过关,将不能上路!

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

是目前诸多城市

雾霾形成的原因之一

过去,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不合格

车主往往通过各种手段蒙混过关


以后,这种造假行为在济南行不通了!

自12月1日起,

济南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

强制维修

12月1日起,济南机动车这项指标不过关,将不能上路!


11月28日上午,济南市交通委联合市环保局、公安局、质监局就济南市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以下简称“I/M制度”)召开新闻通报会,自12月1日起,启动全市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的污染治理工作。

I/M制度是当今发达工业国家对在用车进行强制性定期检测,并对出现排放故障的车辆进行强制修理的制度。“I”是指I站,即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M”是指M站,即排放维修治理站。

I/M制度是指在用车检测过程中一旦发现尾气排放超标,I站负责确定其超标原因,然后针对性地采取强制维护措施(M站负责),是控制机动车排放、治理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手段。


目前,济南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200万辆,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源头和造成雾霾的重要原因之一。据环保部门统计,济南市每年约有6-8万辆环保检测不合格车辆需要通过维修来解决排放超标的问题。


12月1日起,济南机动车这项指标不过关,将不能上路!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凡经排放检验超标的在用机动车,应到具有资质能力的汽车维修企业维修、治理, 然后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排放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

一图看懂检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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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济南机动车这项指标不过关,将不能上路!


1

凡经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 站)检验排放超标的在用机动车,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排放维修治理站(M 站)进行维修。

2

机动车排放维修治理站(M 站)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车型维修技术资料对机动车进行维修,维修竣工后,向托修人出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维修结算清单。

3

托修人凭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 站)复检。对于排放检验超标的机动车,应于10个工作日内维修、复检。机动车 排放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不达标车辆将无法上路

交通部门:按职责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对排放检验超标或拒不维修复检的,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

公安部门:依法对环保部门在日常监督抽测中发现的、逾期未通过复检上路行驶的排放超标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经维修后仍排放超标的车辆,不予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公安部门将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联合路检工作,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冒黑烟等上路行驶违法违规行为。冒黑烟上路将罚款200元,如果超期检测上路的,罚款200元,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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