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卿晨璟靚”自首的話,可能會被判多久?為什麼?

對白一種心情


.1.如果自首的話,應該判三年以下。 2.理由之一 :根據我國刑法關於詐騙罪的三款量刑標準: (1)詐騙數額在“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詐騙數額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3.理由之二:根據綿陽警方通報來看 ,對該犯罪嫌疑人懸賞金僅1000——3000元 。且又是團伙行為,說明她不是主犯,分攤她身上的詐騙數金額也不會太多。警方也強調投案自首可以從輕處罰。 4.根據這些情況分析,我覺得應該適用第(1)款規定:“處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如果認罪態度好,且能退賬,也可適用緩刑。畢竟是“酒託”這種詐騙,不屬於“特別惡劣”行為。 所以請當事人還是儘快投案自首吧,沒有必要逃跑。 感謝看完我的分析 你有不同意見,請在評論區留言探討。 閱讀量21禁評






有一種責任


近日,“最美女逃犯卿晨璟靚”的相關新聞躥紅網絡,就衝著“最美”這個噱頭,金律師表示必須去鑑定一下真偽。

看完照片確實覺得面容姣好。據瞭解“卿晨璟靚”99年出生,涉嫌以“酒託”身份實施詐騙犯罪,現被列為網上追逃。

一、詐騙罪是如何根據數額標準定罪量刑的?

當然上述《通告》中還沒有明確“卿晨璟靚”等人初步的涉案金額。我們還是先給出詐騙罪定罪量刑的數額標準:

1.詐騙數額在“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詐騙數額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什麼是“酒託”?

“酒託”通常多指“酒託女”,是指在酒吧等消費場所,美女以交朋友等理由為誘餌,誘騙消費者(多數是男性)至酒吧消費高價酒水,當消費者結帳時發被宰而拒絕付款時,可能又會存在暴力、脅迫等手段迫使消費者付款。酒託大多數都是一些相貌出眾,沒正當職業的年輕女子,以單身自居。

說白了,就是美女以交朋友、“約”為藉口,誘導男性去酒吧消費高檔酒水。


三、“酒託”類誘導消費是否一定構成詐騙罪?

第一,“酒託”行業的背後通常存在一個利益鏈條,單純靠“酒託”一個人去選擇目標、誘導消費的難度是比較大的。所以“酒託”行業的利益鏈條上一般有以下幾類人:

1.鍵盤手。鍵盤手多數是男性,卻冒充女性的身份在網上釣你,並把你的手機號碼交給主管;

2.主管。主管負責統籌,並把你的號碼交給酒吧負責人;

3.酒吧負責人再將你的電話轉交給“合作”的酒託;

4.“酒託”以各種理由誘導你來酒吧消費。

這四個鏈條環環相扣卻又單線聯繫。如果有一環出現問題,絲毫不影響其他環節的工作。鍵盤手只認識主管、主管只認識酒吧負責人、酒吧負責人只認識酒託、酒託只和酒吧負責人聯繫。


第二,對於我們研究詐騙犯罪案件的律師來說,又談到了那個常見且老生常談的問題:誘導消費與詐騙犯罪之間的區別是什麼?是不是所有的誘導消費都能等同於詐騙犯罪?

對於“酒託”類被定性為詐騙犯罪的案件,其本身是否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在法律定性上“因案而異”。你很難說一些有支付能力的消費者,不是“你情我願”的消費;對於沒有明示要“發生關係”“處男女朋友”的酒託女來說,哪怕是第一次見面,消費者為“博美女一樂”“衝冠一刷為紅顏”,是否符合刑法意義上的詐騙罪,這需要結合案件事實、證據,進行深入研究。

所以,就“酒託”類被指控為詐騙犯罪的案件,最終是否能以詐騙罪定性,可能不同案件會有不同。


四、即使涉嫌詐騙罪,我們也勸“卿晨璟靚”去自首

第一,根據部分被定性為詐騙罪的“酒託”類誘導消費的案件,“酒託女”往往被定性為從犯,而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減輕、免除處罰。

將酒託女定性為從犯的案件不勝枚舉,隨便列舉一個判例: 案號(2017)甘05刑終99號,可以自己去查。

一方面從犯可以從輕、減輕處罰;另一方面,如果能爭取從犯的定性,“酒託女”可能只對自己參與實施行為的部分涉案金額負責,也可以把涉案金額降下來。


第二,自首

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甚至可以免除處罰。

所以在“卿晨璟靚”已被列為網上追逃的情況下,如果她能自首如實供述涉案的情況,就同時兼具兩個從輕、減輕甚至是免除處罰的情節,對於爭取不起訴或者爭取輕判來說,都是比較有利的。


正如很多網友所說:建議“最美女逃犯”早日自首,早點出來完勝網紅!


詐騙犯罪辯護金翰明


從目前官方通報的情況來看,是今年10月,綿陽市公安局城北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自己被科創區某酒吧騙了幾萬塊錢,經偵查,警方破獲了以犯罪嫌疑人盧興波為首的“酒託”詐騙犯罪團伙。



而由於是共同犯罪,主犯為嫌疑人“盧興波”指揮下面酒託女““卿晨璟靚”實施犯罪,而“卿晨璟靚在盧興波等”託頭”的指揮下,直接實施詐騙行為,是主要的實行犯,其所起的作用雖低於盧興波等主犯,但其對於詐騙結果的最終實現起到了重要作用,應當認定為主犯。根據其具體實施的詐騙項目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至於判多久,主要根據“卿晨璟靚”詐騙項目的次數和認定金額決定。

如果詐騙的金額在5萬以上,應當認定為金額巨大,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多次詐騙,應酌情從重處罰。並處罰金。

如果認定的金額在3w以下,應當認定為金額較大,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多次詐騙,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如果詐騙數額在3w以上不滿5w,如果是多次詐騙,應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


當然,如果“卿晨璟靚”自首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按律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如果她具體實施的詐騙金額在3w以下,且是多次詐騙,其自首的話,應當是在2年左右

當然,如果其詐騙金額巨大的話,就看她具體參與多少了。

目前信息很少,就先這樣分析一下。當然,如果其涉案金額比較低的話,想不坐牢,現在讓自己懷孕是個比較好的手段。

這麼漂亮的姑娘,即使其有案底,我也願意娶她,等你出來!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自古紅顏多薄命,但是很對事件都是自己造成的。既受害者就是肇事者,自己的命運應該擺在自己的手中。有些事情該不該做自己應該分清楚。

至於紅顏!面相其實說明不了什麼問題,我們經常會聽見或者是看見,面容姣好者就主觀認定其善,對面容猙獰者視為餓。其實是不對的,又是面向也在欺騙人,不要按面相來衡量一個人。

例如;紂王和周文王之間的事情就能夠說明一切。

紂王面容具有大慈悲相,但是做的事情與大慈悲相皆然相反。

周文王面目猙獰,旦是一代明君行大慈悲舉措。

由此不難看出面向是其表象,是假象、是影射,對於人內在的傳達及呈現的細節,做出多維度的判斷尤為重要。

其實針對酒託的詐騙行為固然可恥,累計至一定程度就會有司法機關處理。

另一方面為大家自我反省一下,有多少事件是因為大家的縱容導致的呢!

在面對誘惑前明知道是騙局,還要心存僥倖的前往。

事件發生第一時間報警解決事情,避免兩者之間誤入歧途。及時終止對方越陷越深呢……

再者!公安機關也是如此,不應等到事件發展至一定程度在進行處理。

用消防的一句還結尾,預防為主,赴救為輔……命運掌握在自己手中!


潺潺居士


不會,朕的女人怎麼會去坐牢呢?朕有的是錢為她請最好的律師。


剛剛好你那幾個


放心,這麼漂亮的美眉就算我發現她的行蹤我也不會告訴你們。


中國致負經總負債人


長大漂亮。不如活的漂亮。


阿文哥哥


謝謝,又讓我們綿陽火了


用戶281093266339


如果該女子主動投案自首,又是幹酒託輕類詐騙活動,以中國目前法律分析,判刑在三年以下,主動投案外加一定退賠,適用緩刑的可能性較大,如果是被抓獲,有可能被判一年及一年以下的實刑,看所犯金額定。


東方的兔子


不好意思,不認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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