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如何認定?自首能減輕刑罰嗎?

墨卡司


要如何認定交通肇事罪,達到入刑標準,掌握以下幾個層面就可以。

1、首先要看看行為人有無交通違法行為。比如,如果行為人的行為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某種危害結果,但既沒有違法交通管理法規,主觀上也不具有過失,則應當屬於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


2、其次要看是否達到了入刑的門檻,即因交通違法行為造成了什麼樣的危害後果,是否進入了入刑的門檻。

一般來講,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說到達了規定的可以判刑的門檻):(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另外,如果交通肇事僅僅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5)嚴重超載駕駛的;(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3、危害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4、上面是入刑的認定,下面來看一下交通肇事罪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所以,交通肇事後千萬不要逃逸,這會直接導致量刑幅度的大範圍提高。不逃的話,只要不是符合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情況(包括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都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再加上認罪態度良好,積極賠償,又是初犯,甚至可能不會被送進監獄,被處以緩刑也有很大可能。


自首會不會減輕刑罰呢~

我國對自首規定了從寬處罰的原則,《刑法》第67條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這裡說是可以,並不是說一定,但是一般會從輕甚至減輕,免除處罰的。但是侵權人不逃逸,積極留在現場,或者積極送進醫院救治的話,就肯定不會涉及到逃逸的問題,這裡也更會體現使得法定刑控制在較低的範圍內,而不會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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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小姐琳娜


自首有減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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