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和終身監禁哪個懲罰更加嚴,更加痛苦?

理想嚼影屋


從國外的立法實踐來看,對於死刑的認識是不斷變化的,不少國家都廢止了死刑,取而代之的是終身監禁這種刑罰措施,就這個意義上而言,普遍的看法是認為死刑比終身監禁要更嚴酷。

好死不如賴活著,只要活著,就有希望,所以一些死刑犯千萬百計想要留下一命,無論是身處江湖之遠的四川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首要分子劉某,還是曾居於廟堂之高的成某某,在得知死刑判決後,都曾情緒失控過。

死亡對於活著的人來說,那是一種未知的恐懼,所以在當下,死刑還是非常有必要保留著的,至少對一部分人是可以起到震懾作用的。

不過,為了順應世界上減少死刑的潮流,糾正我國刑法“死刑偏重,生刑較輕”的結構性缺陷,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廢止了一些死刑罪名,將死刑罪名從68個減少到55個,並對一些暴力型犯罪根據情況實行限制減刑制度。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又對職務犯罪案件中的貪汙罪、受賄罪,對數額特別巨大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在決定其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同時規定對其實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在《刑法修正案(九)》出臺後,2016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進行宣判,“對被告人白恩培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因此,白恩培屬於司法實踐中被判終身監禁的第一人。


打虎拍蠅


以法律意義上看,死刑絕對比無期要重。以人性來看,我覺得死刑和無期是對等的,沒有誰重誰輕之分,半斤八兩。


在看守所的2年,我接觸過無數的犯人,也看過無數的判決。可以這樣說,只要判你10年以上,你的人生就已經廢了,沒有了光彩沒有了意義。

比如,你現在25歲,被判了10年,等你出來後已經35歲了。自己最美好的時光已經過去,已經半廢了,還有什麼希望?還有什麼理想?除非你們家很有錢,否則你的這一生已經黯淡無光。

有個犯人犯拐賣兒童罪判了11年,被判的時候他已經55歲了,等出獄,他60多歲,還有什麼追求?出來就是等死,還不如直接判死刑。


我遇到過很多判10年以上,無期,死緩的犯人,他們很多都認為還不如判他死刑,這樣一了百了,即使以後出來自己也沒什麼用了,死刑一閉眼的事情,還不用坐牢受苦。

所以,很多人都說什麼什麼必須死刑什麼的,其實有時候他們還情願被判死刑,因為坐牢就是受苦,更多的就是對人生已經沒有了希望,這一輩子廢了,還不如死了。


因此,在我認為死刑和無期是對等的,一個是立馬死,一個是生不如死。

如果是你殺了人,你是情願被判處無期徒刑還是判你死刑?

或許在你心理,還是死刑吧,畢竟坐牢很難熬,即使熬過去了,出獄了。這世界還和你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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