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男子遭刺後奪刀反殺獲刑6年

11月5日報道,案發是在2017年4月6日,在富錦市交警大隊事故中隊的走廊裡,黃海龍和馮思鋮為各自親友的交通事故協商,雙方因賠償問題發生口角,馮思鋮掏出隨身攜帶的尖刀將黃海龍腹部刺傷,黃海龍搶下尖刀後將馮思鋮刺傷,致其當場死亡。10月18日,記者聯繫此案二審承辦法官,據其介紹,目前正在審理中。11月1日,佳木斯檢察院表示,公訴意見已經在庭審中充分表達,案件宣判前不宜接受採訪。圖為黃海龍照片。

黑龍江:男子遭刺後奪刀反殺獲刑6年

監控錄像顯示,從馮思鋮掏刀捅向黃海龍,到黃海龍奪刀反刺馮思鋮,最後被人拉開,整個過程約16秒。鑑定報告中,黃海龍腹部損傷構成輕傷二級,馮思鋮被刺戳左側上胸部肩關節前下方,造成急性大量失血死亡。案發後,黃海龍賠償馮思鋮各種損失40萬元,富錦市公安局賠償馮思鋮80萬元。獲賠後,馮思鋮家屬出具一份刑事諒解書。《刑事諒解書》中寫明:我們認為,本起事件發生,馮思鋮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我們認為黃海龍具備防衛情節,應當按照正當防衛來對黃海龍確定刑事責任。懇請人民法院對黃海龍給予最輕的處罰,判決黃海龍無罪或者緩刑我們也沒有異議。2018年4月,富錦市法院一審判決黃海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黃海龍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案件二審開庭時,黃海龍反刺是否是正當防衛,成為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黃海龍的辯護律師認為黃海龍有防衛意圖,他在毫無預料和準備的情況下,被馮思鋮捅了一刀,情急之下在死者肩膀部位由上往下劃了一下。公訴人則認為,黃海龍奪刀後,現場多人拉架,力量對比,馮思鋮已不具備侵害能力。10月12日,富錦交通隊內,事發時,馮思鋮被扎後倒地的房間。

黑龍江:男子遭刺後奪刀反殺獲刑6年

2018年8月27日,“崑山反殺案”在網絡上引發大量討論,讓具有同樣背景的“黃海龍反殺案”再次成為網絡關注焦點。2018年11月初,距離二審開庭已經4個多月,妻子宋曉莉認為,丈夫黃海龍的案件與崑山反殺案極為相似,她堅信丈夫屬於正當防衛,也相信法律,等待判決。10月10日,宋曉莉在家講述他老公黃海龍肚子被扎出血時哭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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