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貿型導彈,為什麼最大射程總是隻有290千米?這一標準有何意義?

天下布武


這確實是一個好問題!近些年來,我國所有出口導彈的最大射程只有290千米,這是受《……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的限制——省略號部分是我國的全稱,受審核限制,代以省略號,感興趣的朋友可以上網查查。《……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於2002年8月22日公佈並實行,該條例共 24條。



我國在制定導彈出口管制條例和清單時,借鑑的是“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MTCR)準則和技術附件。“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並不是一項正式的國際條約,也就是說並不具備法律效力,各成員國屬於自願遵守,可根據本國的政策、法律參照“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實施。換句話說就是,它具有很大的靈活性。該制度於1987年4月16日建立,由美、英、法、加拿大、日本等西方七國最先達成一致。


儘管該“制度”是為了確保美國及其盟國免遭導彈的威脅,但在延緩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擴散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該制度推出的背景是:上世紀八十年代,印度、巴西、埃及等國的導彈工業剛開始建立,很多國家都制定了導彈發展計劃,該制度就是為了限制這些國家的導彈技術,確保美國及盟友不受導彈威脅。MTCR的準則和附件歷經數次修改,各成員國根據MTCR準則和附件,制定導彈出口的控制法規。

對外出口的導彈最大射程300公里,不僅是MTCR的上限,也是我國導彈出口管制條例的上限。這不僅包括彈道導彈,還包括其它導彈、火箭彈等。比如我國出口白俄羅斯的A300多管遠程火箭炮系統的最大射程也是290公里,而我軍自用型的射程就大大超過這一數值——雖沒有官方數據,但根據一次演習報道的數據推測其最大射程至少在380公里,外媒推測A300自用型的射程在450公里左右。



11月6日開幕的珠海航展,航天科工集團展出了一款CM-401反艦彈道導彈系統,射程290公里。這是世界上第一款外貿反艦彈道導彈,引發網友熱議,有人戲稱:惹急了,什麼都敢賣!CM-401最大速度6馬赫,平均飛行速度4馬赫,能夠在臨近空間的空域進行全程高超音速機動飛行。它的性能相當先進,絕對屬於世界頂級水平,但射程受我國導彈出口管制條例的限制,因此也只有290公里。


這一標準的最大意義就是防止導彈技術擴散,尤其是彈道導彈技術,對於世界和平來說,具有相當積極的作用。不僅是整個導彈系統出口受限,就是零部件、相關技術、數據資料、圖紙、製造材料等凡是一切與導彈相關的都在出口管制之列,因此就有了導彈出口管制清單——凡清單所列,皆在限制出口之列。彈道導彈、巡航導彈等可以自用,但射程達到300公里的不允許出口。


儒道之主


看到有回答說是因為我國加入了《限制彈道導彈擴散條約》,事實上世界上並不存在這麼一個條約,關於彈道導彈只有美蘇之間簽訂過《反彈道導彈條約》和《中導條約》,我國並不是簽約國,所以這說法明顯不成立。

而我國外貿導彈也並不總是隻有290千米,在1988年我國曾經以近一億美元一枚的價格出口給沙特射程近4000千米的東風3戰略導彈,而就在今年年初,沙特還被曝光已經購買了我國射程將近3000千米的東風21彈道導彈,所以說我國外貿導彈射程總是290千米這個說法也不成立。


(出口沙特的東風3)

在今年珠海航展中,我國曝光了首款外貿反艦彈道導彈CM401,射程290千米,最大速度達到6馬赫,一舉成為世界上最強的出口型反艦導彈。反觀歷年來我國出口的此類戰術導彈,可以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諸如紅旗9防空導彈射程在200千米,C802反艦導彈射程在120千米,沒有一種導彈射程超過300千米的。所以對於題主的問題,我們應該這麼問,為什麼我國出口的導彈大部分射程都在300千米之內?



其實主要原因在於MTCR(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這是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主導的一個維護自身利益的防高新武器擴散制度。中國雖然沒有加入,但是在2004年就申請過加入,而且一直與該制度保持著對話和交流,所以在出口武器上也一直以這項制度為參照。這項制度最為敏感的第一類限制貿易武器就是射程超過300千米,載荷超過500公斤的各型彈道導彈和巡航導彈。我國為了防止授人以柄,嚴格遵守該項規定,因此把大部分出口導彈射程都限制在300千米以內,請明確,只是大部分,如果西方惹我們不開心了,我們立馬可以放開這一限制!


還有一個原因就是300千米射程是國際導彈出口市場約定俗成的規矩,現在大部分的反艦、防空、空空導彈射程都在300公里以內。雖然我國目前連爆破公司都可以生產超音速導彈了,但是如果大規模出口射程超過300千米的導彈,勢必會改變世界武器市場和軍力的平衡,試想290千米已經是世界第一,再搞個更遠的,別人連湯都喝不到了那還不得急得跺腳?這不僅容易得罪西方,也很容易造成地區動亂,所以為了維護世界和平穩定,還是290千米最棒!


軍史吐槽君


在本屆珠海航展上,在航天科工集團展區的反艦武器展上,CM-401反艦導彈武器系統引發了網上軍迷們的極大關注。

作為一款國產新型彈道高速反艦導彈,CM-401平均飛行速度4馬赫,最高速度可達6馬赫,可在臨近空間的空域進行全程高超音速機動飛行,在末端對敵艦艇編隊進行高速俯衝天頂攻擊,具有多彈道協同和突防能力強的特徵。

從媒體發佈的性能指標看,CM-401屬於近年來國外熱炒的高超音速武器的範疇,現有的艦載反導武器尚難以對其進行有效的攔截,因此CM-401的面世,意味著類似裝備或將裝備在國產新型水面艦艇上。

但令人不解的時,此款大威力的反艦彈道導彈,射程僅為290公里,尚不足300公里,原因就是CM-401是一款外貿版反艦導彈,必須遵循有關出口管制條約,所以軍工將其射程控制在了290公里左右。

原來國際軍火市場,對反艦導彈的出口有限制規定,中國已簽署了《限制彈道導彈擴散條約》,條約規定禁止出售和獲得射程超過300公里,彈頭超過150公斤的彈道導彈,及相關的技術和部件。

後來,限制指標進一步緊縮,限制射程超過300公里,彈頭100公斤的所有彈道導彈和,並將控制範圍擴大到了巡航導彈。

因此簽約國家不得銷售射程300公里以上的彈道導彈和巡航導彈,CM-401是反艦彈道導彈,所以得遵守條約的規定,因此其射程就被嚴格控制在300公里以內。

迄今為止,軍貿大國沒有公開出口過受限制的導彈,美國出售多以射程在150公里左右的導彈為主,其中出口最多的魚叉反艦導彈射程僅120公里;俄羅斯出口印度的反艦導彈包括和印度聯合研發的布拉姆斯巡航導彈射程都不到300公里。

本文由“國平軍史”發佈。


國平軍史


為什麼我國的外貿導彈最大射程總是隻有290千米,沒有一個超過300,就連cm401反艦彈道導彈的射程也只有290公里。

事實上,各國的自用型導彈射程動輒四五百公里,但是外銷的時候射程一般不會超過300,這是為什麼



可以說是因為《導彈技術控制協議(MTCR)》中所要求的一國出口武器(包括火箭、導彈、無人航空器)射程不超過300km,載荷質量小於500kg的規定。

但是我國並沒有參加這個協定。

(美國一直不讓我國參加)

但是我國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遵守這個協定的,畢竟這對我國也是有利的。

只不過既然你們不讓我參加,也就別怪我來什麼禁止將某某某部分零件拆的配重鐵拆下,並加裝油箱以及通過某管線將油路連接到某某發動機。

(土耳其購買了我國的火箭炮以後,增加了射程然後改名成了近距戰術導彈)

亦或者將某某部分的配重鐵拆下,換裝更大號的彈頭之類的。

甚至於我國都向沙特出售過。東風三以及東風21彈道導彈。


尋找丟失的方向盤


如提問中所說,我們在很多航展裝備展上都會看到,我國的外貿出口武器在展板上的介紹,其最大射程都不會超過300千米,而且大部分都顯示為290千米。那麼到底是什麼情況才導致這種現象的呢?其實這是受限於《導彈技術控制協議(MTCR)》中所要求的一國出口武器(包括火箭、導彈、無人航空器)射程不超過300km,載荷質量小於500kg的規定。


《導彈技術控制協議(MTCR)》的宗旨是試圖有效控制WMD運載系統(包括各種火箭導彈和無人飛行器)技術的轉讓,其意義和目的說白了就是防止這種技術,特別是射程比較遠的殺傷性武器落入KB分子/集團的手中,不過這種規定也有漏洞,因為一些射程低於300千米的外貿武器系統都可以改進增程,比如土耳其購買我國的B611後,通過技術升級,自行推出了本國的增程版本。


MTCR成立於1987年,其條例等本質上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屬於自發的君子協定。我國於1991年同意遵守1987年版本的MTCR公約,但不包括後續版本。實際上《不擴散核武器條約(NPT)》成員國中的擁核國家美英法俄都加入了MTCR,我國當初被迫讓步事實遵守MTCR,結果到了今天美國都沒讓我國加入MTCR組織。也就是說,我們屬於自覺遵守,而不是公約成員國。


當初我國承諾事實遵守MTCR規則,其實上到了現在是我國吃虧了,本來我們還指望通過遵守規則加入MTCR組織,從而得到合法的技術轉移渠道(即加入管理核相關物質及技術出口的NSG“核供應國集團”),結果按照美國要求遵守了規則,美國卻拒絕我們加入MTCR,享受成員權利,權利和義務完全倒掛,等於我國只承擔了義務卻沒有享受美國人承諾的權利。


梁無咎


的確,很多細心的朋友都會注意到這個問題,為什麼我們出口型的導彈武器都要設計成最大射程290千米呢?300千米不行嗎?為什麼但我們自用的型號參展方就透漏會高於於出口型號呢?難道是我們有意降低出口版本的性能嗎?顯然不可能是這樣的原因。

這是由於我國一直在出口武器上採用《XX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該條例是於2002年8月22日公佈並實行,該條例共 24條。我國在制定導彈出口管制條例和清單時,借鑑的是“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MTCR)準則和技術附件。



“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MTCR)在1987年4月16日,由美國,英國,法國,日本等七個國家首先達成一致,按照這樣的規範來約束導彈技術的擴散。其限定的導彈射程不允許超越300公里,自然按照這個規定就容易控制導彈的技術擴散。雖然它並不是法律,但是作為一個準則而存在,被很多國家而採用。我們自然也是其中之一。
CM-401反艦彈道導彈


所以我們國家在出口武器也都是按照這個標準來設定武器的最大射程。比如在11月6日的珠海航展上受次展出的CM-401反艦彈道導彈,這可是世界上首款可以購買到的反艦彈道導彈,但是我們導彈部門依然按照MTCR的規則,將其最大射程限制在290公里,這樣就不會超越300公里的範圍,也不會有導彈技術擴散的嫌疑。
▲注意看最大射程290公里

而返觀,我們的航展武器外貿工作人員介紹,CM-401反艦彈道導彈,擁有平均飛行速度4馬赫,末端擁有高達6馬赫的突防能力速度。這對於像標準-3這樣的防空導彈,都幾乎很難攔截。而航展人員介紹,我們自用的型號可以達到1000公里,這對於我們來說就非常擁有優勢了,很多軍事網友都建議將CM-401改裝到我們的055大型驅逐艦的發射筒裡,讓我們的055擁有1000公里外的打擊敵艦隊的能力。



但是對於外貿型號290公里的射程,對於一般國家的海岸防禦是足夠用的。並且在輪式車輛地盤上擁有很好的越野能力,讓其具有很大的生存能力。作為岸艦導彈,其擁有6馬赫的高超音速突防能力是目前幾乎所有的反艦導彈做不到的,還是有很大的市場前景的。


航展上的
A-300遠程火箭炮系統

我們還有一款出口型火箭炮 A-300,他是在A-200基礎上發展而來的遠程火箭炮。其擁有最大射程依然是290公里,可見我們在火箭炮領域同樣遵循著MTCR的準則。按照道理,火箭炮不屬於MTCR標準範圍內的武器。因為正常的火箭炮幾乎就很少有突破200公里的,一般都是在100公里以內,自然是不在其規定的範圍內了。
A系列火箭炮家族 本文圖片來源於網絡!

所以,290公里也就基本形成了我國導彈武器出口的最大射程。我們所設計出口的武器當中都按照這個最大射程標準而設計的。對於整個國際間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我們也是持反對的態度的,那麼我們作為武器出口國,自然也就要為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更不可能在我們這裡擴散了!


淡然小司


根據《限制彈道導彈擴散條約》界定簽約國家不得銷售射程300公里以上的彈道導彈

中國本不是該條約的簽約國,中國在八十年代曾經向沙特出售過東風3中程彈道導彈,當時美國的反應很激烈。

因為八十年代中國與美國的關係不錯,而沙特又是美國盟友所以此事以中國加入《限制彈道導彈條約》不了了之。

當然中國加入的最大原因就是國際上對於彈道導彈的管控對中國是有利的,所以中國才籤。



李曉偉


1987年4月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成立。目標是規範與管制國家的導彈技術輸出與擴散。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主要始於美國前總統里根1982年簽署的第70號國家安全命令。隨後美國便與西方國家進行協商,最初的參與國有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意大利、加拿大與日本, 目前已經有35個會員國。以色列和中國雖然不是其成員國,但也自覺遵守相關規定。

該要求最初只要求系統載重超過500千克、射程超過300千米,可搭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WMD)的系統與技術受到管制。完整的火箭系統:彈道導彈、太空發射載具、探測火箭、巡航導彈;1992年限制範圍擴大到可攜帶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無人駕駛飛行器。包括無人機、遠程遙控飛機。

在最初1987年制定該條約的時候,西方七國就是為了針對蘇聯SS-1C“飛毛腿B”彈道導彈作了這一限制。因為飛毛腿導彈的射程為300千米,載荷985千克,而且使用國多達32個,還有4個國家有生產線。如果某些科技實力一般的國家繼續新研製彈道導彈或向別國輸出彈道導彈技術,就會以它為藍本。事實也證明像伊朗、敘利亞獲得的導彈都這種技術。

所以,我們現在在各大防務展上看到,能出售的導彈都把射程控制到300公里以內。就是為了防止遠程導彈的技術擴散。當然,主要是西方國家為打壓第三世界國家開發更先進進攻武器的手段。


陶德中士


這個290千米的定義只是不想讓導彈射程超過300千米,以造成出口問題和國際糾紛而已。

這裡需要注意一點:世界上沒有什麼《限制彈道導彈擴散條約》,世界上相關條約只有美國和蘇聯互掐的《中導條約》(蘇聯和美國消除兩國中程和中短程導彈條約)和《反導條約》(限制反彈道導彈系統條約),以及西方“導彈技術控制組織”限制制度(Missile Technology Control Regime)。

聽名字就知道,所謂“導彈技術控制組織”只是西方人搞出來的一種“准入俱樂部”罷了,它在1987年4月16日,由美國、英國、法國、西德、意大利、日本、加拿大這七大國秘密磋商後簽訂,一般簡稱為“MTCR”。

MTCR主要內容大致是:

1.限制500公斤載荷,能發射到300公里以外的導彈、火箭相關係統。

2.限制無人機、巡航導彈、靶機等無人飛行器的擴散。

3.不允許隨意轉讓火箭子級和發動機、導引頭、彈頭、和相關部件及產研設備。

通過這個制度,這些工業和科技強國等於壟斷了導彈技術和導彈的出口,限制了第三世界國家發展相關技術和互相交易導彈產品,構成了軍火商的“世界貿易規定”。

實際上“MTCR”並沒有什麼法律效應,它連國際公約的範疇都達不到,但的確通過這些工業和科技強國的默契形成了一套制度準則。類似這樣的西方集團“規則”很多,例如“防止生化武器擴散條約”、“瓦納森安排”等等。

美國倡導建立起“MTCR”後,連續加入了幾十個國家加入,你要享受西方先進的產品,就得順從他們的制度。像印度這樣的軍購大國,自然是削尖腦袋往裡面鑽,他們認為這能獲得敏感技術、擴大相關武器出口市場以及邁進其它的“規則”集團獲利。

這個條約封鎖不了蘇聯,更限制不住美國自己,它無非就是世界警察自己給自己立法罷了,何況MTCR並不是法律,遵守純靠自願。

1987年兩伊戰爭期間,伊朗使用從“未知渠道”購買的仿製自“蠶式導彈”控制航道,先是發射4顆導彈砸了以色列,繼而打傷一艘利比亞油輪。造成了很大影響。

10月16日,上頭了的伊朗人又在美軍護航艦隊眼皮底下發動攻擊,巨大的蠶式導彈從美國海軍“提康德羅加”級巡洋艦頭頂飛躍,由於在400米的高空盤旋,最後選了最大的30萬噸級的科威特油輪海島城號(Sea Isle City)攻擊,掛著美國國旗的海島城號被炸得稀巴爛,18名船員受傷。

美軍巡洋艦當時嚇得一身白毛汗,屁滾尿流連退37海里,隨後此事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中美關係。再經過一段時間的雙邊交流,我國“默許”承認了MTCR規定,但沒有加入,只有觀察對話機制。

美國的行為完全是單邊的霸權主義,即便拿出MTCR條款,所謂禁止300公里射程、500公斤彈頭都已經搞過頭了,MTCR對成員國只是“限制”。一切都只是美國人借題發難罷了。

如果按前蘇聯與美國簽訂的《中導條約》來看,按照條約美蘇雙方都得削減500到5500公里的所謂“中程”陸基巡航導彈和彈道導彈導彈,然而誰執行了?

美國倒是一直想把中國拉到《中導條約》中,真正的給套上枷鎖,但咱就是不跟趟。

中國參考MTCR條款後,做出了類似的《導彈出口管制清單條例》,《條例》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及《管制清單》”。

正因為《導彈出口管制清單條例》的管控,所以我國對清單範疇內300千米以上射程的導彈進行了自我約束。

不過嘛,陪你籤條約是看得起你,中國人的哲學是大家互相退一步不傷面子。何況“規定”在中文裡等同“龜腚”。你說300千米,好!那我弄個290千米吧。


王司徒老百科


國際上有規定射程超過300公里以上的彈道導彈不能出口,我們出口是290公里,但我們可管不了別人買回去後自己改造增程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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