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貿型導彈,為什麼最大射程總是隻有290千米?這一標準有何意義?

天下布武


在本屆珠海航展上,在航天科工集團展區的反艦武器展上,CM-401反艦導彈武器系統引發了網上軍迷們的極大關注。


作為一款國產新型彈道高速反艦導彈,CM-401平均飛行速度4馬赫,最高速度可達6馬赫,可在臨近空間的空域進行全程高超音速機動飛行,在末端對敵艦艇編隊進行高速俯衝天頂攻擊,具有多彈道協同和突防能力強的特徵。

從媒體發佈的性能指標看,CM-401屬於近年來國外熱炒的高超音速武器的範疇,現有的艦載反導武器尚難以對其進行有效的攔截,因此CM-401的面世,意味著類似裝備或將裝備在國產新型水面艦艇上。

但令人不解的時,此款大威力的反艦彈道導彈,射程僅為290公里,尚不足300公里,原因就是CM-401是一款外貿版反艦導彈,必須遵循有關出口管制條約,所以軍工將其射程控制在了290公里左右。

原來國際軍火市場,對反艦導彈的出口有限制規定,中國已簽署了《限制彈道導彈擴散條約》,條約規定禁止出售和獲得射程超過300公里,彈頭超過150公斤的彈道導彈,及相關的技術和部件。

後來,限制指標進一步緊縮,限制射程超過300公里,彈頭100公斤的所有彈道導彈和,並將控制範圍擴大到了巡航導彈。

因此簽約國家不得銷售射程300公里以上的彈道導彈和巡航導彈,CM-401是反艦彈道導彈,所以得遵守條約的規定,因此其射程就被嚴格控制在300公里以內。

迄今為止,軍貿大國沒有公開出口過受限制的導彈,美國出售多以射程在150公里左右的導彈為主,其中出口最多的魚叉反艦導彈射程僅120公里;俄羅斯出口印度的反艦導彈包括和印度聯合研發的布拉姆斯巡航導彈射程都不到300公里。

本文由“國平軍史”發佈。


國平軍史


的確,很多細心的朋友都會注意到這個問題,為什麼我們出口型的導彈武器都要設計成最大射程290千米呢?300千米不行嗎?為什麼但我們自用的型號參展方就透漏會高於於出口型號呢?難道是我們有意降低出口版本的性能嗎?顯然不可能是這樣的原因。

這是由於我國一直在出口武器上採用《XX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該條例是於2002年8月22日公佈並實行,該條例共 24條。我國在制定導彈出口管制條例和清單時,借鑑的是“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MTCR)準則和技術附件。



“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MTCR)在1987年4月16日,由美國,英國,法國,日本等七個國家首先達成一致,按照這樣的規範來約束導彈技術的擴散。其限定的導彈射程不允許超越300公里,自然按照這個規定就容易控制導彈的技術擴散。雖然它並不是法律,但是作為一個準則而存在,被很多國家而採用。我們自然也是其中之一。
CM-401反艦彈道導彈


所以我們國家在出口武器也都是按照這個標準來設定武器的最大射程。比如在11月6日的珠海航展上受次展出的CM-401反艦彈道導彈,這可是世界上首款可以購買到的反艦彈道導彈,但是我們導彈部門依然按照MTCR的規則,將其最大射程限制在290公里,這樣就不會超越300公里的範圍,也不會有導彈技術擴散的嫌疑。
▲注意看最大射程290公里

而返觀,我們的航展武器外貿工作人員介紹,CM-401反艦彈道導彈,擁有平均飛行速度4馬赫,末端擁有高達6馬赫的突防能力速度。這對於像標準-3這樣的防空導彈,都幾乎很難攔截。而航展人員介紹,我們自用的型號可以達到1000公里,這對於我們來說就非常擁有優勢了,很多軍事網友都建議將CM-401改裝到我們的055大型驅逐艦的發射筒裡,讓我們的055擁有1000公里外的打擊敵艦隊的能力。



但是對於外貿型號290公里的射程,對於一般國家的海岸防禦是足夠用的。並且在輪式車輛地盤上擁有很好的越野能力,讓其具有很大的生存能力。作為岸艦導彈,其擁有6馬赫的高超音速突防能力是目前幾乎所有的反艦導彈做不到的,還是有很大的市場前景的。


航展上的
A-300遠程火箭炮系統

我們還有一款出口型火箭炮 A-300,他是在A-200基礎上發展而來的遠程火箭炮。其擁有最大射程依然是290公里,可見我們在火箭炮領域同樣遵循著MTCR的準則。按照道理,火箭炮不屬於MTCR標準範圍內的武器。因為正常的火箭炮幾乎就很少有突破200公里的,一般都是在100公里以內,自然是不在其規定的範圍內了。
A系列火箭炮家族 本文圖片來源於網絡!

所以,290公里也就基本形成了我國導彈武器出口的最大射程。我們所設計出口的武器當中都按照這個最大射程標準而設計的。對於整個國際間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我們也是持反對的態度的,那麼我們作為武器出口國,自然也就要為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更不可能在我們這裡擴散了!


淡然小司


1987年4月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成立。目標是規範與管制國家的導彈技術輸出與擴散。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主要始於美國前總統里根1982年簽署的第70號國家安全命令。隨後美國便與西方國家進行協商,最初的參與國有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意大利、加拿大與日本, 目前已經有35個會員國。以色列和中國雖然不是其成員國,但也自覺遵守相關規定。

該要求最初只要求系統載重超過500千克、射程超過300千米,可搭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WMD)的系統與技術受到管制。完整的火箭系統:彈道導彈、太空發射載具、探測火箭、巡航導彈;1992年限制範圍擴大到可攜帶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無人駕駛飛行器。包括無人機、遠程遙控飛機。

在最初1987年制定該條約的時候,西方七國就是為了針對蘇聯SS-1C“飛毛腿B”彈道導彈作了這一限制。因為飛毛腿導彈的射程為300千米,載荷985千克,而且使用國多達32個,還有4個國家有生產線。如果某些科技實力一般的國家繼續新研製彈道導彈或向別國輸出彈道導彈技術,就會以它為藍本。事實也證明像伊朗、敘利亞獲得的導彈都這種技術。

所以,我們現在在各大防務展上看到,能出售的導彈都把射程控制到300公里以內。就是為了防止遠程導彈的技術擴散。當然,主要是西方國家為打壓第三世界國家開發更先進進攻武器的手段。


陶德中士


這確實是一個好問題!近些年來,我國所有出口導彈的最大射程只有290千米,這是受《……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的限制——省略號部分是我國的全稱,受審核限制,代以省略號,感興趣的朋友可以上網查查。《……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於2002年8月22日公佈並實行,該條例共 24條。



我國在制定導彈出口管制條例和清單時,借鑑的是“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MTCR)準則和技術附件。“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並不是一項正式的國際條約,也就是說並不具備法律效力,各成員國屬於自願遵守,可根據本國的政策、法律參照“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實施。換句話說就是,它具有很大的靈活性。該制度於1987年4月16日建立,由美、英、法、加拿大、日本等西方七國最先達成一致。


儘管該“制度”是為了確保美國及其盟國免遭導彈的威脅,但在延緩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擴散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該制度推出的背景是:上世紀八十年代,印度、巴西、埃及等國的導彈工業剛開始建立,很多國家都制定了導彈發展計劃,該制度就是為了限制這些國家的導彈技術,確保美國及盟友不受導彈威脅。MTCR的準則和附件歷經數次修改,各成員國根據MTCR準則和附件,制定導彈出口的控制法規。

對外出口的導彈最大射程300公里,不僅是MTCR的上限,也是我國導彈出口管制條例的上限。這不僅包括彈道導彈,還包括其它導彈、火箭彈等。比如我國出口白俄羅斯的A300多管遠程火箭炮系統的最大射程也是290公里,而我軍自用型的射程就大大超過這一數值——雖沒有官方數據,但根據一次演習報道的數據推測其最大射程至少在380公里,外媒推測A300自用型的射程在450公里左右。



11月6日開幕的珠海航展,航天科工集團展出了一款CM-401反艦彈道導彈系統,射程290公里。這是世界上第一款外貿反艦彈道導彈,引發網友熱議,有人戲稱:惹急了,什麼都敢賣!CM-401最大速度6馬赫,平均飛行速度4馬赫,能夠在臨近空間的空域進行全程高超音速機動飛行。它的性能相當先進,絕對屬於世界頂級水平,但射程受我國導彈出口管制條例的限制,因此也只有290公里。


這一標準的最大意義就是防止導彈技術擴散,尤其是彈道導彈技術,對於世界和平來說,具有相當積極的作用。不僅是整個導彈系統出口受限,就是零部件、相關技術、數據資料、圖紙、製造材料等凡是一切與導彈相關的都在出口管制之列,因此就有了導彈出口管制清單——凡清單所列,皆在限制出口之列。彈道導彈、巡航導彈等可以自用,但射程達到300公里的不允許出口。


儒道之主


根據《限制彈道導彈擴散條約》界定簽約國家不得銷售射程300公里以上的彈道導彈

中國本不是該條約的簽約國,中國在八十年代曾經向沙特出售過東風3中程彈道導彈,當時美國的反應很激烈。

因為八十年代中國與美國的關係不錯,而沙特又是美國盟友所以此事以中國加入《限制彈道導彈條約》不了了之。

當然中國加入的最大原因就是國際上對於彈道導彈的管控對中國是有利的,所以中國才籤。



李曉偉


國際上有規定射程超過300公里以上的彈道導彈不能出口,我們出口是290公里,但我們可管不了別人買回去後自己改造增程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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