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理財產品應該通過銀行和券商購買,其他組織沒有權利發行,對此你怎麼看?

投資的學問


我想這個說法本意是想避免線上P2P之類和線下非法集資之類風險,但是說法太片面。

首先,理財產品從狹義來說,一般只有銀行發行的銀行理財產品才是真正“冠名”理財產品,但是從廣義地說,存款,基金、債券、期貨、外匯、保險、信託等等都有理財產品的概念,難道基金公司沒有發行基金產品的權利?信託公司沒有發行信託產品的權利?保險公司沒有發行分紅險、年金險等有收益的保險的權利?這顯然不客觀,只要是相關公司依法發行的正規產品,當然是有權利的的,它們也可以叫做理財產品用於投資。

其次,現在對於“理財產品”的購買方式以及不單單是在銀行和券商網點購買那麼單調了,比如銀行就可以通過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購買理財產品,尤其是現在支付寶和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臺上可以買到從銀行存款類產品到保險、基金等多種產品(但是注意是按相關規定是買不到真正的銀行理財產品的),購買手段豐富多樣,真的不僅僅是侷限於銀行和券商網點了。

最後,我認為保持一顆警惕風險的心是沒錯的,現在很多P2P平臺打著互聯網金融的旗號,線下也有很多所謂理財公司打著新型理財產品的幌子,實際上這些都屬於龐氏騙局差東牆補西牆的把戲,對金融不瞭解的人,最好還是遠離這些,找銀行、券商這些正規機構,哪怕是在支付寶、微信、京東上買產品也更靠譜,至少這些不會跑路。


鑫財經


這句話說的不全對,廣義的理財產品很寬泛,儲蓄產品、債券、基金、期貨、股票、外匯、房地產、保險、黃金、P2P甚至是一些收藏品藝術品都可以稱為理財產品,所以說理財產品發行機構只有銀行和券商不太準確,狹義的理財產品主要的發行方才是銀行和券商,承銷商除了銀行、券商還多了一個互聯網。

舉個簡單的例子:債券的發行方就很多,公司債,發行人為上市公司,承銷的主要是券商,審批單位是證監會;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人為非上市企業,承銷的是券商,投資者主要是券商基金等金融機構;企業債,發行人是地方融資平臺、城投公司和一些國企,審批單位是發改委。

所以不能說的很絕對,我們通常指的理財產品是縮小了範圍的狹義理財產品,主要包括有銀行系和券商系。這兩類理財產品的要求是:所有發行理財產品的機構必須持牌(公募類產品必須持牌並且經過審批備案,私募基金沒有牌照,需要在基金業協會申請備案),經過銀保監會或者證監會的批准,未經審批備案是沒有權利發行理財產品的,相應的產品一律屬於非法集資。

現階段,我國合法的持牌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主要有: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資管、期貨資管、保險資管、信託等類型,其中銀行理財、信託、保險資管歸銀保監會監管;券商資管、基金、期貨由證監會監管。

銀行系和券商系產品的主要區別

銀行系理財產品包括公募類和私募類,銀行系理財產品無論公募和私募都可以投資非標資產,而且銀行系資管產品擅長做非標資產;券商系的公募類產品主要是公募基金,只能做標準資產(股票和債券),券商系的主戰場是股票、債券和一級股權。


不立而立


奇奇王告訴你,奇奇王認為理財產品應該從銀行和券商處購買,這裡面設計到風險告知,風險評估和法定程序的問題。當然受到銀行監管和授權的其他組織也是可以的,這就需要投資者睜大眼睛去選擇,去查證,不要選擇違法平臺,黑平臺!

再多說幾句,一個平臺的選擇真的很重要,就像高樓大廈的基礎一樣,基礎不過關,樓再高,再好都沒有用!切記不要盲目選擇平臺,匆匆入金實戰。


奇奇王聊理財


理財在於理出個人的生存理念,只有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才知道什麼珍貴,什麼鄙賤。當你有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時,那廣闊的天地和清白的世界便是人生最大的財富!


打青醬打醋


也不能一下子否定只有銀行和券商可以,只要有國家發的營業執照,比如,馬雲的支付寶、馬化騰的微信、劉強東的京東它們裡面的理財產品就安全可靠!


期盼80625108


合理與不合理取決於投資者的可接受度。個人認為,過於集中會形成壟斷,過於分散行業則顯混亂。應該以發展的眼光來看待問題,適合大家的就是好的。


有財理財


沒有買過理財產品,不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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