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多次尋釁滋事、毆打他人,7人涉惡犯罪團伙“團滅”!

近日,7名涉嫌尋釁滋事的犯罪嫌疑人被送上審判席,一個涉惡犯罪團伙徹底被粉碎,等待他們的是法律的嚴懲!掃黑除惡,這個團伙終究落網。

2017年9月,臨泉縣公安刑偵大隊接到劉某某報警:自己被多人持械毆打。民警隨即開展調查,發現嫌疑人萬某青因與劉某某工作期間發生矛盾,便聯繫李某潘找人“教訓”劉某某。2017年9月5日晚,李某潘糾集代某貝、盧某、李某超、代某林、代某駕車到達白廟鎮一飯店附近,手持電棍、催淚噴射器對劉某某進行毆打後,駕車逃離現場。隨著調查的深入,民警發現,李某潘、代某貝等人因魚塘抽水、買賣樹木、經濟糾紛等原因,多次在白廟、張營、河南等地持械隨意毆打他人,影響十分惡劣。刑偵大隊立即向局領導彙報,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抽調辦案經驗豐富的民警成立專案組,有針對性地開展偵查工作,逐步摸清所有涉案人員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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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近兩個月的偵查,2017年10月31日,專案組分組行動,將李某潘、代某貝、代某、代某林四人抓捕歸案。2017年12月14日,盧某落網。迫於警方壓力,次日,萬某青、李某超投案自首。至此,涉嫌多起尋釁滋事案件的7人涉惡犯罪團伙全部歸案。經審訊,7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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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關押在看守所的李某潘、代某貝等7名犯罪嫌疑人正在等候法院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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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防

民警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遇到滋事團伙應該怎麼做?

1、如果面對兇悍的歹徒,在沒有準備的情況下,不要與對方發生正面衝突,不給對方正面刺激,不要緊緊盯住對方的眼睛,不說“我跟你拼了”之類情緒比較激烈的話。

2、不要魯莽行事,快速躲到安全的地方。如果被歹徒綁住,要根據具體形勢和情況,儘量爭取自己的生命得到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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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要有甕中捉鱉的心理。由於歹徒的心理狀態與當事人的正常心理狀態是極不對等的,因此如果決定採取正當防衛,必須是採用確保防衛措施切實有效的方式,否則不如不用。

4、不要慌張,保持冷靜。不要忽略歹徒的衣著、口音、面部特徵,或者身高等等,儘量看清歹徒逃跑方向,並在報警時將這些情況一併清楚地告訴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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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要只顧害怕忘記報警。任何時候都要在第一時間報警,即使在歹徒盜搶行為未遂的情況下。

6、我們不提倡“硬來”,但是這不等於不鼓勵市民與犯罪分子做鬥爭,而是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最好將“智取”和“勇為”相結合,避免不必要的受傷和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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