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元年某日,美國商船水手砸死一箇中國女人,中國官員這樣處理

一直以來,很多人都認為清代執行的是“閉關鎖國”的政策,似乎是沒有什麼對外貿易。其實,這真是一種誤解,且不說南方的廣州一直有著有限開放的“十三行”對外貿易,北部經張家口通往俄羅斯的貿易商路在有清一代也是一直通暢,從未中斷。

廣州作為南方唯一對外開放的口岸時代,廣州百姓就已經開始與洋人接觸,並且做點小生意賺錢,人民群眾的智慧在任何一個時代都不能被低估。既然有接觸,就有可能發生矛盾紛爭。道光元年(1821年)八月二十八日的中午,廣州番禺城外珠江河道上,一個名為郭梁氏的婦女,與女兒郭亞鬥駕著一艘小艇,向河中船隻兜售水果。

當時,有一艘美國商船“艾米麗”號(Emily)也在河中,船上一名西西里籍的水手Francis Terranovia(中文音譯名為佛蘭西土爹刺那非了,很難聽),喊這個賣水果的中國婦女靠近,將五十文銅錢放在水桶裡,從船上吊著繩子放下來,向民婦郭梁氏購買香蕉、橙子之類的水果。郭梁氏收下錢之後,將香蕉、橙子各十枚放進桶裡,吊上外國商船。這個外國水手拿到水果之後,覺得給的太少了,於是向郭梁氏提出再多給點。

道光元年某日,美國商船水手砸死一箇中國女人,中國官員這樣處理

19世紀廣州的外國商船

當時的廣州附近百姓早就與洋人打過不少交道,很多人都能聽懂簡單的英語,也能對付幾句。這位“郭梁氏稍諳夷語,答稱須再給錢,方可添果”,就是說你得加錢,我才能添水果。哪裡想到,這個洋人水手就是不願多給錢,還和中國婦女吵起來了。

這個外國水手擔心大聲吵鬧引起船主斥責,竟然隨手撩起船上一個瓦壇砸向小船上的中國婦女,很不幸,瓦壇砸中了郭梁氏的腦袋,婦人立馬翻跌落河。周圍的人立即呼救,粵海關的差役葉秀也前往撈救,但是終因時間太長,耽誤營救,等著把郭梁氏撈上來的時候,已經是一具屍體了。

死者家屬立即報官,番禺縣衙帶人訊問涉案外國水手嗎,但是此人矢口否認,而美國船主及貿易代表也拒絕將其交由番禺縣審訊。當時的中國官員處理此類涉外案件還比較硬氣,回應手段十分強硬。依照當時的制度,外商在廣州經商,都需要一個“十三行”系統出來的行商做擔保,一旦犯事,將負有連帶責任。

道光元年某日,美國商船水手砸死一箇中國女人,中國官員這樣處理

十三行貿易

番禺知縣汪雲任隨即向美方施壓,一方面將為美國商船擔保的廣州西成行老闆黎光遠和通事(翻譯)蔡懋收押,另一方面諮會粵海關查封美國在粵貨船,暫停貿易,“事關夷人傷斃內地民命,豈能稍任顢頇?當將認保洋商黎光遠、通事蔡懋,一併收禁縣監,並諮會粵海關,將該國在粵貨船全行封艙,暫禁貿易,侯交出兇夷審明定案後,再行核辦去後”。

這件事的執行者是番禺知縣,但事實上背後的主導者是當時的兩廣總督阮元。迫於強大壓力,美國船主最終還是將涉案水手交給了廣州地方當局審訊,因為此事涉外,審訊地點也沒有在中國衙門,而是在那艘涉事美國商船上,審訊當天,在廣州的美國僑民幾乎全部出席。

根據經辦大臣阮元日後寫給朝廷的奏報中說:

經臣飭將保商通事收禁,並將該國貨船暫禁貿易,即據洋商轉據夷商等察,請委員赴船提解佛蘭西土爹刺那非了到省,飭委廣州府等審訊。該兇夷佛蘭西土爹刺那非了初擾狡展,迨經見證人陳黎氏、屍女郭亞鬥用夷語與之質證,該兇夷無可抵賴,供認前情不諱,並據該兇夷當堂以手拍胸,作認壇系己物之狀,並把兩手持壇作從上擲下之勢,復令通事、洋商等向其逐細究詰,矢供不移,案無遁飾。查名例載:

化外人有犯,並依律擬斷。又律載:鬥毆殺人者不問手足、他物、金刃,並絞監候。

道光元年某日,美國商船水手砸死一箇中國女人,中國官員這樣處理

阮元

從整個案件審理過程看,中國官員的處理有理有據,整個案件的證據鏈完整,推論邏輯合理,涉案水手最終也承認是自己投擲瓦壇,失手將中國民婦砸入河中,進而導致其溺水身亡。依照當時的清朝法律規定,廣州地方當局判處這名涉案水手絞監候。隨即粵督阮元派廣州知府鍾英督同南海縣知縣吉安、番禺知縣汪雲任、廣州協副將李應祥轉告通事。十月初三日將水手Francis Terranovia照例絞決。

在當時的十三行制度下,番禺民婦自行與洋人進行商品交易也是不合規定的,洋人一切商務行為都應通過十三行的買辦進行,所以案中死者郭梁氏也是有責任的,“並夷人買取食物向系官給買辦,今民婦郭梁氏私將蕉橙賣給夷人,殊屬不合,業已被傷身死,應毋庸議”,只是因為已經死了,才免於追究。另外,涉案的粵海關差役也有責任,“其失於覺察之彈壓關差葉秀,應照不究,重律杖八十,折責發落”。

道光元年某日,美國商船水手砸死一箇中國女人,中國官員這樣處理

繁榮的廣州十三行貿易

至此,這一樁案件才算終了,但是在華洋人涉案問題的處理依舊是晚清政府需要思考的一個問題,二十餘年之後,“領事裁判權”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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