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涉群”重大案件,汕頭龍湖法院23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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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頭龍湖法院執行局穩妥高效執結申請執行人許某與被執行人某街道經濟聯合社(以下簡稱經聯社)、某街道社區居民委員會(以下簡稱居委會)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最大化實現了案件處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這是一起什麼案件,又有什麼樣的困難?

這起“涉群”重大案件,汕頭龍湖法院23天解決!

2017年1月,許某通過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臺公開競得涉訟土地,並與經聯社簽訂《農村集體資產交易成交確認書》,之後許某將9,008,640元轉入居委會名下賬戶。

後來,因為該土地涉及綠地規劃用途等問題,雙方的租賃合同無法履行,導致雙方法庭相見。

這起“涉群”重大案件,汕頭龍湖法院23天解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許某、經聯社簽訂的交易確認書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該交易確認書無效,經聯社應當予以返還許某劃付的款項。而居委會雖沒有與許某簽訂交易確認書,但知曉交易確認書籤訂事項,且在許某要求儘快提供報建相關材料的函上蓋章確認,許某所付的租金(含合同履約金)也轉入居委會的賬戶,故居委會應共同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請求。

法院依法判決,經聯社、居委會應返還許某9,008,640元。

——龍湖法院

案件雖已審結,但事情並未就此結束。

本案涉及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影響面廣、涉及人數多。糾紛發生期間,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矛盾和衝突較大,村民因為擔心利益受損,訴訟期間還曾群體上訪反映問題。

糾紛若沒有得到妥善解決,一方面會直接影響到村居“創文”工作的推進和建設規劃,一方面也不利於村居的穩定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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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龍湖法院高度重視,在區委、區政法委的指導和支持下,堅持“穩”字當頭,依法辦案,由執行局長親自指揮具體工作,力求及時妥善化解矛盾。

事情是這樣解決的……

龍湖法院執行局迅速啟動財產查控程序,經查發現經聯社有足額存款可供執行。

於是,執行局在送達執行通知書的同時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劃撥經聯社銀行存款9958234.28元,並依法告知劃撥情況。

為謹慎處理執行案款,執行局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庭,經確認案涉本金及相應利息後,將執行款9948266.56元劃付還申請執行人,餘款9967.72元退回被執行人。同時依法解除對經聯社銀行帳戶的凍結、對居委會土地的查封措施。

這起“涉群”重大案件,汕頭龍湖法院23天解決!

這宗牽涉面廣、社會影響大、群眾關注的重大案件,龍湖法院執行局僅用23天就全案執行完畢,既及時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又有效幫助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儘快恢復生產,推進村居建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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