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級:公務員有了新的職業發展階梯

職級:公務員有了新的職業發展階梯


資料圖

“不升科級工資就漲不上去”“在科員崗位工作1年和10年薪資待遇沒區別”……這樣的現象即將成為過去式

法治週末見習記者 孟偉

“單位好多老同事,幹了幾十年都還是科員。”在縣稅務局工作的王青(化名)向法治週末記者吐槽,由於單位屬於科級單位,晉升的空間非常有限。

“現在國稅、地稅合併之後,晉升恐怕更是困難。”王青所在的稅務局現有將近400多人,其中科員佔了2/3。

“不升科級工資就漲不上去”“在科員崗位工作1年和10年薪資待遇沒區別”……這樣的現象即將成為過去式。

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完善了對公務員職務、職級以及分類管理規定,實行職務與職級並行,也加強了對公務員隊伍的監督。

基層困境:

職務不變 待遇不變

“我老家的鄰居,在縣裡面的教育局當了一輩子的副局長,但他的職務停在副科級快20年了,到退休可能都沒辦法提到正科級。”剛提任副科級一年的楊陽(化名)感慨,職務晉升在地方實在太困難,因為縣裡級別低,越到基層越困難。

在楊陽看來,別人是不是稱呼她為“科長、副科長”都不重要,但她在意工資待遇。“職務提不上去,工資待遇是不會變的。”楊陽說。

楊陽提出的困難也是大多數基層公務員的現狀。自2006年公務員法實施以來,實行職務級別工資制度,級別的確定與職務掛鉤,公務員待遇提高主要依靠職務晉升。這意味著職務晉升是公務員個人職業發展、待遇提升的唯一路徑。

不過基層公務員數目龐大,由於受到機構規格限制,可供他們升職的領導職務有限。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曾撰文指出,中國公務員從科員到縣處級幹部的升遷比例僅為4.4%,從縣處級升為廳局級的比例更是低至1%。

有媒體曾報道稱,“中國在職公務員隊伍中,逾60%在縣鄉兩級基層”,公務員想要升職被稱為“千軍萬馬過獨木橋”。

“此前的職務晉升道路對公務員隊伍造成了一些不利的影響,為避免‘天花板效應’,為增強幹部隊伍的管理和激勵,《草案》提出職務與職級並行的制度,將職級與待遇掛鉤。”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公務員管理研究室副研究員郝玉明對法治週末記者表示。

以後就不只升職務一條路

在公務員和研究公務員制度領域專家看來,《草案》關於調整完善公務員職務、職級以及分類管理的有關規定,是此次修改最大的亮點。

“以後就不只升職務一條路了,想走仕途的就繼續努力晉升職務,像我這種只是想做好本職工作的就按照職級晉升的方式走,這樣對公務員還是很合理的。”楊陽在看到《草案》後的第一反應就是以後公務員的晉升道路拓寬了,可以不用為了漲工資再削尖腦袋想升職了。

現行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此次《草案》,將其中的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的設置調整為領導職務、職級,並明確了職級與薪酬待遇掛鉤。

這也意味著,職級將真正成為公務員一條獨立的職業發展階梯。

“職級的晉升與職務提拔不同。目前我國公務員晉升,主要體現在職務變化,比如,從辦事員到科員,再到副科正科,副處正處的一個過程,而職級的變化屬於自然晉升,比如,工作3年或5年上升一個職級,屬於固定晉升的渠道。”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介紹說。

在《草案》發佈前,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已經在部分地區和部分在京中央機關試點了近兩年。

根據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公務員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試點的通知》,2016年12月,教育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國家統計局本級機關,以及山東省、四川省、天津市、湖北省開展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試點工作。

今年3月5日,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發佈一則關於職務職級任免的通知稱,王維疆任廳村鎮建設處二級調研員;王正卿任廳建築管理處三級調研員。

試點的成果已逐步顯現,不到兩年,已有100多萬名基層公務員晉升了職級。

《草案》說明中也提到,從2017年6月起在部分地區和部分在京中央機關開始試點,經過一年多的實踐,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試點工作取得明顯成效,表明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完全正確,制度設計切實可行,已具備在全國範圍推開的條件。

“職務與職級並行,對公務員的薪酬將產生重大的激勵。”在竹立家看來,實施職務與職級並行以後,雖然退休的時候只是個科長,但是職級可能很高。即便不當領導,只要好好工作,到了一定年限以後,也可以享受相應的待遇。

郝玉明提到,職務與職級並行是經過對多個試點的經驗進行反覆評估總結後製定出來的,在現階段是比較成熟的規定了。但他還提出,實施時還需要進一步完善配套文件,要建立科學的職級晉升管理辦法並明確相關職級待遇,還要做好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與其他管理制度的有效銜接。

增加任職迴避新規

法治週末記者注意到,相對於現行公務員法,《草案》中對任職迴避情形有所完善。

現行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不得與夫妻、直系血親等在同一機關有上下級領導關係。《草案》則又增加了“公務員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營的企業、盈利性組織的行業監管或者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的禁止性條款。

《草案》說明中提到,依據監察法、新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和黨政領導幹部管理有關規定,對任職迴避情形等進行了修改完善。

法治週末記者梳理發現,黨的十八大以來,為親屬的企業大開方便之門而鋃鐺入獄的官員不在少數。

今年7月3日,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原院長王天朝受賄1.1億元,一審被判無期。王天朝在醫院的醫療設備採購招商中,讓其女兒先後拿下了5000餘萬元的大單。王天朝的女兒成立了一個經營進口醫療設備的公司,在公司成立後1年的時間裡,該公司從王天朝手中獲得了13份代理協議,金額共計5000餘萬元。

其實早在2015年,中央巡視組公佈對中國聯通等6家央企的巡視情況時已經指出,企業領導人員及其親屬、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從事關聯交易、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問題反映較多,中國海運、中船集團、中國聯通、中石化等企業均有涉及。

在竹立家看來,增加上述迴避規定是對反腐工作的總結:“十八大以來,我們在反貪腐的過程中發現了很多通過職權給妻子或者兒女所在的企業、公司提供便利或者好處,給他們打開方便之門,形成共同腐敗的案例。”他說,這也是對過去幾年反腐中發現問題的及時反饋,用法律來加以規定。

但竹立家還提出,只有法律的規定還不夠,法律出臺後如何監督法律的落實才是接下來工作的重中之重,“法律規定已經比較完善了,但是無法實踐的話,法律就相當於一紙空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