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要跟你借錢
而且還主動拿出房產證抵押
你會借嗎?
千萬別被套路啦!
福鼎已經有人不幸“中招"
案件詳情
2017年8月3日,被告人施某超為騙取錢款,利用虛假的不動產權證作為抵押擔保,並提供虛假的結婚證複印件,向被害人盧某“借款”14800元用於個人日常開支。
篡改證件信息
▼將離婚證改成結婚證
至同年11月案發時,被告人施某超已將其中的7800元歸還給被害人盧某,但對所騙取的餘款7000元拒不歸還,亦不與被害人盧某聯繫。
被告人施某超手持虛假不動產權證
2018年1月20日,被告人施某超在寧波市火車站被民警抓獲歸案。案發後,施某超親屬代為賠償被害人盧某的經濟損失7000元,並取得其諒解。在審理期間,經福鼎市司法局審前社會調查評估,被告人施某超符合社區矯正條件。
法院經審理,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施某超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4000元
鼎法君溫馨提醒
各位微友在借款時,務必要謹慎小心!不僅要將抵押物寫入借貸合同,還應該辦理抵押擔保等手續。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使用建築物作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完備的登記手續,才能真正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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