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上體育課犯錯,被老師一巴掌打成耳穿孔,這樣的教育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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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教師應該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素養,以德施教,以德立身。師者,人之模範也。



近年來教師毆打學生事件屢有發生,對社會產生了極其惡劣的影響。經常捱打,受批評的孩子沒有自信心,甚至自卑。暴力教育會使孩子產生恐懼心理、叛逆抵抗心理、模仿心理。對老師產生怨恨,甚至走上歧途。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說過:體罰不足以使兒童改善行為,相反它是將兒童擠下黑暗深淵。


教師應該讓學生尊敬而不是畏懼。孩子是非觀念沒樹立,加上好動的天性,難免會犯下這樣那樣的錯誤。老師應該耐心的教育、引導,而不是使用暴力手斷。就算學生犯了非常嚴重的錯誤,作為老師也要控制自己的情緒,不要喪失理智使用暴力超出教育懲戒的範疇。


詩情a畫意


首先,從法律層面上講,該教師行為已構成刑事犯罪。法醫學上,耳膜穿孔屬於輕傷害。而毆打他人致使他人輕傷的,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屬於刑事案件。

《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第十一條規定:耳損傷造成以下情況之一的就是輕傷:  

(一)耳廓損傷至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百分之十五;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再者,在教育上來說,個人認為對一些不遵守紀律的學生給予適當的懲戒還是可以的,如站後排、罰抄學生守則,體育課上罰跑圈等,再不遵守可以讓其家長領回教育。而這其中涉及到9年義務教育權利,能不能讓學生停課甚至停學,問題偏大就不說了。至於大家關心的“戒尺”尺度問題,這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害關係也不多說了。

針對此事件,該教師的毆打行為已經不是普通的懲戒了,已嚴重侵害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如果學校處理結果不能讓家長滿意,可以去公安部門報警,由法律來判決。


秦半俠




zhangjun230701641


現在的孩子都是大多都是兩代人寵著過來的,自大,任性是他們身上的特徵。他們在家裡,有時無視父母,因為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會為他們做主,到學校,無視學校紀律,頂撞辱罵老師。這是這部分孩子的特點,作為老師,傳道受業解惑,那就要好好了解孩子的情況,對症下藥,適當的懲戒是有必要的,作為體育老師,可以適當的增加點運動量,也算是懲戒了,動手就超出了懲戒的範疇,況且還造成了傷害,對孩子來說,不光是造成了身體上的傷害,更是心裡上的傷害。這是不應該的。


守望王範


學生應該是不聽話,老師氣壞了沒控制好情緒,用力過猛,應該給家長道歉並給予學生醫療費;但老師應該不是故意的,嚴師出高徒,過去老師打學生是常事,社會和家長應該換位思考,多些寬容,不至於讓老師離開工作崗位。


飛來飛去246573591


性躁心粗者,一事無成;心和氣平者,百福自集。———《菜根譚》

衝動是魔鬼啊!

學生難免犯錯,老師要心平氣和地以說服教育為主。即使懲戒也要把持“雷聲大雨點小”的尺度。打壞了難免要承擔後果。當年我的一個同事,也做下了類似的事情,又是賠錢又是賠禮,折騰了好久,搞得很是狼狽不堪啊!


教書匠龔先生


為什麼有那麼多老師不爭氣?為什麼有那麼多老師不能隱忍??即算要懲戒為什麼要打頭部?!打打手掌不行嗎?現在是浮躁的社會,任何一種衝動會給別人帶來傷害,也必將給自已帶來傷害!老師們,忍忍吧,既算我們壓力山大,也不能傷害孩子,放棄吧!退一步海闊天寬,何況,現實世界,老師已經不能也不必承擔太多的責任!不要為虛偽的責任自己買單!


陌路


把人打成了耳穿孔,屬暴力行為。

老師把學生打成耳穿孔,屬違法行為。

這種行為是無法與教育等同的!

老師要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

不適宜再擔任教師,應清除出教師隊伍。


奔奔起跑


典型的本位主義教育。這個老師太情緒化了。他不適合教書育人。他更適合去當“運動員”


三臺火力軍


古代的老師打學生是常事,家長和孩子都接受,那時候老師打學生也有限度,現在文明時代,老師不能打罵體罰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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