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奇案:甘肅第一冒賑大案始末

滿清奇案:甘肅第一冒賑大案始末

甘肅地處西北地區,省內大部分地區土地貧瘠,民大多生活貧困。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甘肅發生了一起震驚大清國的第一冒賑大案。全省官員沆瀣一氣,用賑災的名義集體私分鉅額公款。此案牽連佈政史及以下各道、州、府、縣官員113人,追繳贓銀281萬餘兩,最終共處死大小官員56人,被革職下獄的46人,11名贓犯之子被解送新疆伊犁做苦工,可謂空前絕後。連乾隆皇帝也驚呼,此案為從來未有之奇貪異事。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屬甘肅河州(今甘肅臨夏回族自治州)管轄的循化廳(今青海循化縣)撒拉族人蘇四十三,因不滿清朝政府的民族歧視和壓迫,率撒拉人、回民起事,反清隊伍進逼蘭州。乾隆皇帝遂急調連城、涼州、陝西等地援軍進剿,數萬官軍會聚省城,軍費兵餉成了大問題。由於官軍不能速勝,乾隆震怒,撤了陝甘總督勒爾謹的職,一時甘肅地方官員惶惶不可終日。

時任甘肅布政使王廷贊,為了擺脫困境,主動向乾隆帝上奏:臣甘願將歷年積存廉俸銀四萬兩,繳貯甘肅藩庫,以資兵餉。王廷贊萬萬沒想到,他的一道奏摺,被精明的乾隆看出了破綻。乾隆責問:王廷贊僅任甘肅藩司(即布政使),何以家計充裕,當即傳諭已經在甘肅的大學士阿桂和署理陝甘總督李侍堯,嚴密訪查王廷贊因何家道充裕,是否與甘肅捐監一事有染指情弊。

案件的具體情形是這樣的:清代在甘肅曾實行過捐監。所謂捐監,就是凡願意取得國子監監生資格的讀書人,須按規定數目向當地官倉捐交谷糧,遇到災荒即用這些糧食賑濟災民,後來捐監一度停止。王亶望任甘肅布政使後,以甘肅倉儲不足,可用捐監糧米賑貸災民為由,說服了陝甘總督勒爾謹,經勒爾謹奏請清廷獲准,於乾隆三十九年又開始在甘肅各地開捐。

但這次開捐,王亶望採取了與以往不同的辦法,讓監生將應捐豆麥折為白銀,改變原令只收本色糧米為私收折色銀兩。這樣,糧米變成了白銀,為王亶望及各級官吏中飽私囊提供了便利。與此同時,王亶望調蔣全迪為蘭州知府,專門辦理捐監事務。蔣全迪完全按照王亶望的意圖辦事,將私收的白銀借災賑的名義任意開銷,從中取利。蔣全迪與王亶望商議,為各縣預定災情,按照各縣報災的輕重,定出收捐數額,由藩司衙門預定份數發單給各縣,令各縣照單開賑,換句話說,縣上想報多少,就報多少,這就是冒賑。同時又商議設立坐省長隨辦法,坐鎮蘭州,收受贓銀。凡各縣饋送王亶望充冒災賑的銀兩,按照坐省長隨的辦法送進。蔣全迪也乘機向各地勒索饋送。當時,王亶望收受銀子有個規矩,就是下屬送銀子不能讓他看見,否則他是不收的。行賄的人就把銀子放到酒罈裡,放到菜筐裡,或者通過看門人送交,王亶望和他的屬下自然心知肚明。為了貪贓,州府官員也直接參與分贓,有的

接受賄賂,有的向上報假情況包庇下屬。當時,甘肅官場有這樣的民諺:一千兩見面,兩千兩吃飯,三千兩射箭。

事實上,王亶望從乾隆三十九年四月至四十二年初,開捐不到三年,就開銷監糧600餘萬石,而這些銷去的糧食,實際上折成了銀子落到了貪官手中。王亶望調任後,王廷贊接任

甘肅布政使,王廷贊起初發現監糧折銀不符合捐監的規定,也曾與總督勒爾謹商議,欲請停捐,但實在經不住利益的誘惑,非但不據實陳奏,反而又將私收折色一事,由各州縣辦事改為蘭州知府總辦,變本加厲。從乾隆四十二年六月至四十六年初,在他的任上,又辦理監糧500多萬石,與王亶望如出一轍,復蹈泥潭。

甘肅地瘠民貧、官場清苦,王廷贊作為一省之布政使無論如何也捐不出四萬兩私銀。此時,已遠調浙江升任巡撫的前甘肅布政使王亶望,在辦理浙江海塘工程期間,也主動捐獻出私銀50萬兩,引起乾隆的懷疑。為什麼甘肅兩任布政使均擁有如此巨資,是否在甘肅捐監事情中謀取私利,在命令阿桂等人調查王廷贊情況的同時,乾隆隨即又命令閩浙總督兼浙江巡撫陳輝祖,查訊正在浙江家中的王亶望。

經查,至乾隆四十六年初,甘肅省共有274450名報捐監生,收銀15094750兩,合計侵貪賑銀2915600兩。王亶望上下其手,公然徵收折色;勒爾謹竟如木偶,毫無見聞。王亶望依靠蘭州知府蔣全迪,將全省各級地方的旱災情況,胡亂編造,報銷冒領,下面的地方官更是上行下效,串通一氣,毫無忌憚,所以造成了如此重大的貪汙案件。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閩浙總督兼浙江巡撫陳輝祖,前去浙江查訊王亶望貪汙案時也貪贓枉法,同流合汙,收受贓款錢物摺合1800餘兩,同時又查明陳輝祖虧空倉谷銀錢多達130餘萬,並且武備廢弛,貽誤地方,乾隆大怒,下旨令其自盡。

乾隆四十六年七月,朝廷降旨:總督勒爾謹賜令自盡、兩任布政使王亶望和王廷贊、蘭州知府蔣全迪正法,貪汙萬兩以上的巨犯斬首56人。八月諭令:甘肅捐監一事立即禁止。在甘肅官僚謊報災情、冒領賑糧大案中,查實在案中侵吞白銀一千兩以下者102人,一千兩至一萬兩者30人,一萬兩以上至兩萬兩者11人,兩萬兩以上至十萬兩者20人,十萬兩以上者10人,甘肅全省官吏幾乎無不染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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