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與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一般包括獎金和一些補貼。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下面,小編為你介紹非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和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與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


一、非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並報部備案。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當地政府頒佈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單位應繳納的基本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當地政府頒佈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未包含個人繳納費因素的,還應考慮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非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的測算方法為: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20.92÷8)×(1+單位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浮動係數)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可以按小時、日、周或月為單位結算。

二、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

2017年6月份以來,天津、青海等地宣佈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天津宣佈從今年7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950元調整為每月2050元;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9.5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20.8元。

青海決定從2017年5月1日起,將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西寧市、海東市1250元/月人,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1260元/月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1270元/月人,全省統一調整為1500元/月人。

至此,2017年以來,至少已有上海、深圳、陝西、山東、青海、福建、天津等7個地區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此前,從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190元調整到2300元;從5月1日起,陝西一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提高為1680元/月;從6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提高為2130元/月,山東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提高為1810元;從7月1日起,福建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提高為1700元。

以上,就是關於非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和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的介紹,各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會因為各地的經濟水平不同而不同。最低工資標準的作用是保障勞動者的收入,尤其是低收入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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