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華縣:三人多次非法鬧訪纏訪 犯尋釁滋事終獲刑

2018年,湖南省永州市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分別對鄒某、餘某、王某3人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刑罰。法院審理查明,鄒某、餘某、王某,為達到自己的非法目的,多次赴省進京纏訪、鬧訪,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多次訓誡及行政處罰仍不思悔改,其行為已觸犯刑法,遂作出上述判罰,這也是江華縣人民法院對非正常上訪觸犯刑律的上訪人員作出的又一例刑事判決。

數十年前,鄒某的父親因責任事故罪被判處刑罰,並在獄中死亡,後鄒某不服法院的判決多次上訴、申訴,為達到自己的非法目的,還赴市進京纏訪、鬧訪,嚴重擾亂社會、單位秩序。2018年3月7日,餘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江華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6月,餘某之子與人因言語不和發生衝突,後被殺害,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迅速抓獲並繩之以法,餘某卻向政府機關提出不正當的要求,為達到自己的非法目的,餘某多次到北京非法上訪,嚴重擾亂首都秩序,被北京公安機關訓誡。2018年3月7日,餘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江華公安局刑事拘留,後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

2008年,王某的丈夫黃某因病到江華縣碼市衛生院治療,併發生醫療糾紛,經過醫療權威部門鑑定,醫方並無過錯,不構成醫療事故,但王某和黃某卻固執己見,走上了長期纏訪、鬧訪之路。2011年10月,經過多部門的調解,碼市衛生院一次性支付黃某2萬元救助金,本應息訪的王某和黃某無視法律的威嚴,為達到自己非法訴求,仍然到各級部門鬧訪、纏訪,甚至到首都天安門地區上訪,嚴重擾亂首都秩序。2018年3月7日,王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江華公安局刑事拘留,後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

經過公安機關的多方調查取證,查實了鄒某、餘某、王某3人尋釁滋事的犯罪事實。2018年6月28日,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江華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鄒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四年。同年9月4日,江華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鄒某、餘某、王某三人均因無視法律威嚴,觸犯法律,受到應有的懲罰。

【警示】信訪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公民應依法依規合法上訪,合理表達訴求,不能以非法上訪、纏訪、鬧訪等非常規手段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甚至以此謀私利。採取極端的方式上訪,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擴大問題,達到一定情節,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