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繼母、養女三人一起生活,父親有兩兒子,繼母去世,父親才發現兩套房產都是養女的,對此你怎麼看?應該怎麼辦?

睡荷837


一眼都能看出這是一個重組的家庭,父親再婚後和繼母養女共同生活在一起,如果這兩套房產是父親和繼母婚姻存在期限內共同出資買的話,這就屬於婚姻期限內的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的子女都有繼承。繼母把兩套房產歸了自己的女兒,就侵犯了兩個繼子的擁有權利。

這兩套房產如果是父親婚前的房子,這就屬於父親婚前的個人財產。繼母去世把兩套房產都留給了養女的話,這是屬於繼母為女兒私自轉移房屋產權的侵權行為,只要有充分的證據鏈能夠證明是父親婚前的個人房產,養女對兩套房屋的佔有就屬於非法的。這兩套房屋的房產贈予權只屬於父親擁有,應該由父親來指定贈予誰或者由兩個兒子繼承。

如果這兩套房產是父親再婚前屬繼母個人擁有,這就是繼母的婚前個人財產,她有權將兩套房產的繼承權交給她自己的女兒來繼承,也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老蔣閒言


養女在法律上的權利與親生女兒是同等的。這是我們要先了解的一個法律常識,養女,親生女,私生女,權利是一樣的,沒有高低貴賤之分。

父親,繼母,養女三人一起生活,父親有兩個兒子,繼母去世,父親發現兩套房子都是養女的,這有什麼問題嗎?

我們可以從題主的問題中發現,問題是這個父親的兒子提的,表面說替父親提問,實際說白了,是想問他自己是不是有繼承權。

從現有的情況看,房子已經是養女的,證明,這個房子就不是父親與繼母的共同財產,這兩個房子都是繼母的個人財產,而繼母以贈與的方式,把房子給了自己的養女,這個行為是完全合法的。

繼母有權處置她的個人財產,這是沒啥可說的,所以這兩個繼子,只能看著眼饞,而沒有啥其他辦法,其實,你們親生父親的財產,也可以讓老人家贈予或者遺囑方式給親生兒子,這樣,老人家去世之後,別人是沒有繼承權的,前提是,老人家如果有個人財產的話。


韓東言


一、養子女共同享有:

法定養子女平等繼承權!

但是,父親的2個親生兒子不承認繼母轉養母,繼子不享有對繼母遺產的:法定養子繼承權;繼子的繼母有意把2套房子給親生女兒繼承是合法有效的。2個繼子什麼時候同意繼母為養母,同意當繼母的養子;再談遺產房子重新分割。

二、養父的養女是妻子的親生女兒。根據《繼承法》配偶、子女是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丈夫持有《結婚證》,享有夫妻共同財產平等的處理權,妻子去世後,妻子生前持有的《結婚證》消除法律效力。遺囑非法侵犯丈夫財產權。

三、處理建議:

夫妻享有對夫妻共同財產平等的處理權。妻子去世後,丈夫享有優先行使夫妻共同財產平等的處理權、法定遺產繼承權;因此,養女接收的兩套房子,需退還1套房子歸養父所有。


黃金時代當家


誰的孩子誰疼,這是人之常情,養女有兩套房子,是繼母和你父親結婚前就有的,還是繼母和你父親結婚後,偷著攢私腰落下的。如果是前者,你父親無話可說,因為那是人家婚前財產,與你父親無關。如果是後者,你父親可以準備好他出資的證據起訴她母女倆,要求返還一部分出資額。(全部是不可能的,畢竟繼母和你父親生活一段時間。從情理上也說不過去)除非她孃家能拿出過硬的證據說明這兩套房子與你父親無關(雖然,繼母不在了,但房子啥時候買的,是全款還是貸款,房本上都能體現出來,如果貸款,可以找發放貸款的銀行)


獅子貓她爹


明白不過,父親,繼母,養女,就是兩個兒子不認繼母,所以繼母就把兩套房留給在身邊的養女,也是婚後買房做為父親怎麼不知道,證明這兩套房是繼母帶過來的,兒子不認繼母,不孝順繼母帶過來的家產輕定不用給兩個兒子,也是認繼母孝順繼母輕定會給一套兩個兒子,也是婚後買那有父親不知道,婚後買兩套房,應該先想到兒子,然後再想到女兒,是不是這樣,也是婚後買的兒子優先,存下來再給女兒,沒辦法解決就可以上法庭,讓法庭幫你解決,就這樣


鄭潔波


無可厚非啊,一看就是女方再婚前自己的房產,不然也不可能未經男方同意私自過戶到自己女兒的戶頭上。既然是再婚前財產男方有什麼可以說的。


燈火輝煌80914671


首先要確定這兩套房子的屬性,如果是你繼母再婚前的財產,那就不要有想法了,繼母已經去逝,而且房子已經在養女名下,你父親應該心知肚明裡面的問題,不可能不知道,就算是她們再婚後買的房產,這也要看一個重要的前題,如果你父親和繼母沒有辦理合法婚姻登記,只是搭伴過日子,那麼即使你繼母買房子給兩個女兒,你父親也沒有任何理由向這兩套房子主張權力,不要說什麼共同財產,沒有登記就不具備法律保護的婚姻期間的財產,如果登記結婚,房子不可能落在養女名下你父親不知,希望你先了解清楚事情真相,從目前條件來看,這房子和你們已經沒有緣份啦!


夢繞丹陽湖


提問者的角度明顯是男方兒子一邊,兩種可能1,親父和繼母的共同財產,當初在父親的同意前提下,房證寫了養女的名字,只是瞞著兒子(可能包括兒媳,看行文的方式提問者可能是兒媳),現在牽涉遺產繼承了,兒子兒媳心裡膈應了。2,繼母的婚前財產,為了防止婚後糾紛,婚前以自己女兒的名字轉移了婚前財產。不管哪種情況,希望你們晚輩能耐心和長輩仔細溝通,如果和養女感情融洽而且繼母生前也不錯的話,大家合理分配“該得”的屬於自己那部分的遺產。


旭旭219915310


按表述提問者應該是站在“父親”的兒子角度提問,那麼我們就以這個兒子的處境來分析:除非有證據證明房子是“母親”和“父親”的共同財產,否則,一切與你無關。如果證明是父母共同財產,屬於你母親的部分,即全部共同財產的二分之一與你父親、兄弟平分。從提問後半段“父親才知道”看,父親應該不知道房子的產權人,說明房子不是他購買的,,誰留給“養女”的財產都與他無關,除非“養女”死了作為遺產分割。


鮀島侯爺


肯定是婚前財產,這男人再婚住著女人的房子,女人去世後還想著讓自己的兒子爭女人的財產,臉也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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