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案撲朔迷離,根據最新透露的證據,好像律師才是受害者,這難道是真相嗎?-大莫僧人的回答-悟空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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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們的觀念往往將孩子逼入死角!但總是認為自已都是為了孩子好。其實恰恰相反。

以個人的經驗去丈量世界。以自已的閱歷去雕刻下一代的人生。用個人眼光選擇模具去製造產品,但這個產品真的適用於這個世界、這個社會嗎?雖是家長,但也只能顧及孩子的上半程比賽,你能保證下半場的結果嗎?

條件優越!許多家境優秀的孩子,家庭管控相當嚴格。只允許與門當戶對的孩子來往。或是不讓孩子有朋友,怕跟人學壞。

但這一行為純是在壓制孩子的天性!只要是人,不論大小老少都需要與人交流互動。情感需要有時間,有地方發洩。運動、唱歌、喝酒等即是一種心情喧洩、釋壓,,如果將此情緒長期堆積心中,對人的影響一點不小!尤其是孩子,會導致心理畸變,,

心理脆弱!家庭條件不好。與別人總是存在差距。日久、性格內向,不愛說話。疏遠群體,不願互動交流。。如果沒人關注引導。這些孩子很容易得心理疾病,抑鬱症或是心理畸形。

因心理疾病而導致犯罪,很多都是有身份、財富的。平時文質彬彬、衣冠楚楚。各方面要求,必須要時時禮貌周到、待客有方。他們只有將心中所求深埋心底。。

沒有可以傾心相訴的朋友,也缺少可以發洩的機會。所以心中所有的累只有自已承受!最終一曰信念坍塌了,,以病變之心去尋求病態般的心靈庇護與安慰!平時根本看不出來,,

引導人性向善並閃光!引導天性燦爛並飛翔!這應該就是教育的根本。也應是家長的責任。不要搞知識注射,因為更新太快,,更不能去設計模具去統一規化!因為孩子不是產品,,每一個孩子都是上天送於世界的、獨一無二的絕品、孤本!是這一星球上最優秀完美的人才。一不小心就會給我們創造一個新的世界!劃出一個新的時代。。。

只須去關心他們,引導並挖掘他們智慧的潛能!而決不是去塑造什麼。。。。。。


大莫僧人


鮑毓明案確實撲朔迷離,他不像一般的性侵幼女案。不管鮑毓明最終該擔什麼罪,都是罪有應得。

最起碼一點,當2015年10份李星星(化名)母女倆人在南京見面時,他說,第一眼看見那女孩就感覺太大了,起碼有l米7高,後來星星媽媽把孩子的淒涼的命運講給他聽,他說孩子挺可憐,,就想幫幫她,女孩見到他也一見如故。

按道理說,鮑某收養孩子開始是準備收養嬰兒的,在QQ上與星星媽媽一聯繫,星星媽媽應該把孩子的年齡告訴他了,孩子那時13歲,鮑某42歲,他是律師,明顯知道單身男人收養女嬰要相差40歲以上才能具備收養的條件,為什麼聽說女孩巳13歲了,還要與星星媽媽見面呢?見面後又把自己說成救世主。"對他最好的人","要星星不給月亮""忘恩負義"等等,我認為,當他決定要收養星星的時候,就不懷好意。

他們十月份見面,當時星星並沒有隨鮑某前去,而是保持互聯網聯繫。當年跨年時鮑某從北京到南京接星星去天津過跨年的,當晚就性侵了她,犯下了罪惡的種子。那一年,星星剛好十四歲,鮑某是律師,當然知道怎樣歸避法律責任。因為與過了十四周歲女孩發生性關係,如果是自願的,就不會算是強姦幼女。

一切都是鮑某設計好了,鮑某與星星見面時是2015年10月,與過年只隔三至四個月,你一個四十多歲的老男人就敢說與13歲的小女孩談戀愛?你當時不是說要收養女嗎?你說現在跟女孩是戀愛關係,並曬出了錄音以及對話作為證據,我姑且不說證據的真假。要搞清楚你們並不是談了很久的戀愛才同居的,而是你性侵了小女孩以後你用糖衣爆彈砸暈了她。

鮑某得到了一個14歲的小姑娘的身體,自以為自己是勝利者,本只想花點小錢玩玩,哪知道小姑娘也不是善茬,因為14歲時就被侵害了,抓住了這個把柄,就要求得更多,甚至要全世界。

犯法了就是犯法了,他不犯法,別人能抓住他的把柄嗎?犯了法就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他冤?法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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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童養媳”到疑似“性奴”的性侵養女案,到底真相何在?

據新京報4月15日報道,新京報對話了事件中的雙方當事人,讓我們獲取了一些當事人的單方面信息。

從新京報公佈的視頻中我們可以看到,對於這次事件,鮑毓明仍然堅稱自己和其“養女”是日久生情,你情我願。其間並沒有強迫,一度曾有結婚的打算,最後卻因為相隔兩地沒有了聯繫!

而小可(鮑某養女化名)則堅決否認戀愛關係,表示自己是多次被迫發生了關係,此後還被控制住了無法上學,自己和對方從來不是戀愛關係。

那我們就來細品一下對話中雙方話語中的一些細節吧:

鮑毓明表示:2014年4月,他在網上發帖,打算收養一名健康寶寶,並自稱在他們這種單身、未婚、別管男女的圈子裡面有這種想法的人為數不少。要子不要婚姻,只要有孩子就行,將來有所依靠。小可(化名)媽媽在看到帖子後主動加自己QQ取得聯繫,當時瞭解到孩子14歲多了,第一反應是太大了,她媽媽讓相處一下,帶出去玩幾天,然後每次小可都跟我說身世多麼不好,覺得自己挺苦的,每次離開時哭著說:"叔叔我不想讓你走"。因為自己的年齡和未婚問題,無法辦理收養手續,她媽就說,要不等小可到了年齡和小可辦理結婚手續,反正都是建立一個家庭,以後一起過日子,我當時想要是能幫就幫幫她,至少小可挺可憐的,萬一將來要是能夠發展到這種感情,幾年以後,也不排除就可以結婚。

對此,小可則表示鮑毓明和媽媽是戀人關係:鮑毓明想跟我媽媽一起撫養我,因為我媽媽帶著我,然後他跟我媽一起帶著我,他說要麼他自己照顧我,對於大人的事兒我不明白,我也不懂,我也沒去問過。

小可媽媽曾回應稱:鮑某某曾提出與自己假結婚收養孩子,但自己未同意,讓他辦理收養手續,鮑毓明一直推脫,沒有辦理。

以上內容相信大家不難看鮑某收養小可(化名)的真實用意,就是為了滿足他那畸形、變態的慾望。鮑某明作為一名執業律師明知其不具備收養法規定的收養條件(未婚男性與收養女性應相差40歲以上),不可能辦理收養手續,卻形成事實上的收養(至少前期如此)。

難道他的思想中仍存在著封建社會的童養媳餘毒嗎?如此想來他的居心就實在可誅了!

隨著這幾天各方繼續施壓,鮑某明在取保候審期又持續發聲,不過就其提供的所謂證據來看,只能說讓我們更加明皙他變態的本質,更加能看清他控制了一個心智尚不完全成熟的小女孩。

說實在的他一直就是在豢養性奴,而且從鮑某明與養女的對話中我們不難獲知其似乎又有了另外的豢養對象!各位網友們,讓我們一起期待真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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