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份單位社保調整基數,如何調整?

追夢的獅子草


十月份單位社保調整基數,如何調整?

社會保險關係到每名職工的切身實際利益,涉及到職工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及生育等諸多方面。社保基數的調整,更是直接與職工息息相關,因為基數變動,意味著用人單位與職工本人每月繳納社保費用的變化。


但是,據答主所知,全國很少有地區是十月份調整社保基數的。

因為社保基數的調整,除與職工個人收入變化的因素相關外,更與所在省份的社會平均工資直接關聯。

多數地區的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為社平的60%(北京的養老、失業可為社平的40%),上限為社平的300%。

收入如果在上限與下限之內的,那麼按實際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如果處於上限之上或下限之下,那麼則按上限或下限繳費。

舉個例子說,假設您在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為3000元,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為6000元,那麼,所在地的下限為6000*60%=3600元,所以,即使您的收入為3000元,亦需按3600元做為基數繳納社保費用。


我國大多數省份的社會平均工資都是在每年的三月份至五月份之間公佈上一年度的社平數目,而只有知道了社會平均工資,才能是行社保基數的調整。例如,北京2018年5月公佈的2017年社會平均工資。當然,黑龍江省比較特殊,黑龍江省2017年的社平工資是2017年的11月份公佈的。

而如題主所言,十月份單位社保調整基數確實比較少見。但無論何時調整吧,我國的社保法規定,職工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為: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老王觀職場


當然把基數調高,能多收全面收,就能維持現狀,不然現收怎夠現付,能補交的人以很少了,沒補交能力,再宣傳意義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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