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的14名考生顺利步入大学校园。与其他人不同的是,他们有一个共同的身份-涉罪未成年人。据悉,他们在犯罪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当地检察机关作出了构罪不捕的决定,并允许他们正常考入大学。
“这是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纵容?”社会上有着质疑的声音。对此,有人表示,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应尽最大的努力去教育、感化、挽救他们,不应该剥夺他们上大学的权利。也有人说,对涉罪未成年人没有实质性惩罚措施只凭教育是还不够的,还是有潜在的在犯罪风险。应该剥夺他们上大学的权利,否则就是一种纵容。关于这个问题,大家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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