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信帶你學《信訪條例》之三

子曰:“溫故而知新,可以為師矣。”一為“溫故才知新”,溫習已學的知識,並且由其中獲得新的領悟;二為,溫故,知新。隨著自己閱歷的豐富和理解能力的提高,回頭再看以前看過的知識,總能從中體會到更多的東西。於是小信近期翻出《國務院信訪條例》和大家一起溫習,希望大家有新的收穫,大家準備好小本子哦。

小信,在暢通信訪渠道上,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佈哪些事項?

答: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佈信訪工作機構的通信地址、電子信箱、投訴電話、信訪接待的時間和地點、查詢信訪事項處理進展及結果的方式等相關事項。

同時,在其信訪接待場所或者網站公佈與信訪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以及其他為信訪人提供便利的相關事項。

小信,信訪人可以當面向有關行政機關負責人反映問題嗎?

答: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信訪接待日製度,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協調處理信訪事項。信訪人可以在公佈的接待日和接待地點向有關行政機關負責人當面反映信訪事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