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打折賤賣是否顯失公平?

房屋打折賤賣是否顯失公平

案情簡介

華宇公司為了快速回籠資金,於2016年11月5日與史某簽訂商品房認購書,約定:史某向華宇公司認購房屋一套,建築面積93平方米,開盤單價為6,400.00元/平方米,開盤總價為595,200.00元,合同單價為3,200.00元/平方米,合同總價為297,600.00元。約定定金為5萬元,首付款97,600.00元在2016年11月30日前支付,餘款15萬元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史某按照約定支付了定金及首付款。後華宇公司以商品房認購書中的約定銷售價格顯示公平為由申請仲裁請求撤銷商品房認購書。

爭議焦點

華宇公司打折銷售房屋,是否顯失公平?能否撤銷合同?

仲裁結果

駁回華宇公司的仲裁請求。

仲裁評析

本案爭議焦點即為商品房打折銷售,是否構成顯失公平,能否撤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當事人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顯失公平,是指訂立合同時一方當事人利用自己的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結合到本案,審理重點即為史某是否利用了自己的優勢或者是利用華宇公司沒有經驗。華宇公司沒有舉示相應的證據證實史某具有優勢地位,故史某在購買房屋時為普通消費者。史某有購買房屋的需求,而華宇公司為了回籠資金打折出售房屋,符合市場交易中通常的營銷策略及習慣,不存在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的地位,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不對等,使得一方遭受重大的不利益。華宇公司作為專業的銷售房屋的公司,對於房屋如何定價,顯然比普通購房者更有經驗也更有決策能力,故也不存在沒有經驗之說。因此,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時不存在顯失公平的行為。

哈仲提示

民事行為是否顯失公平應當以合同成立時的情況作為判斷標準,認定顯失公平不僅應當考察結果是否顯失公平,而且還應考慮造成顯失公平的原因。訂立合同時是否顯失公平,主要審查一方當事人是否利用了自身優勢地位或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

編者簡介

房屋打折賤賣是否顯失公平?

石笛

法律碩士,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審理部工作人員,仲裁秘書。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簡稱哈仲,英文簡稱HRBAC)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於1996年8月組建的哈爾濱地區唯一的常設民商事仲裁機構。

哈仲根據當事人的仲裁協議,受理國內外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主要包括買賣、贈與、借款、租賃、融資租賃、承攬、建設工程、運輸、技術、保管、倉儲、委託等合同糾紛。

您簽訂合同時需要在合同中籤署仲裁條款

標準仲裁條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補充仲裁協議示範文本:

雙方因 XX 合同產生糾紛,現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約定送達條款:

本合同簽訂人所填寫的地址信息,將作為通知、信件、法律文書等一切書面文件的送達地址。若按該地址送達的相關文件無人簽收或被拒絕簽收,則文件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停車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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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仲裁委員會

電話:0451-8281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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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順街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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