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家長因子女被老師體罰或挨打而報了警,警察該不該受理?你怎麼看這類事件?

人世間的奔走者鮮


你自己的孩子,老師在教育的過程中,你就報警,乾脆別讓他讀書了,放在自己家裡,怎麼樣呵護,隨心所欲。你的這種態度會給每個教你孩子的老師造成沉重的精神負擔和強大的心理壓力,你以為孩子是用來愛的,但是過度的愛就是害。

老師罰站,固然不對違背了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更不能打罵懲罰孩子,傷了孩子的自尊心;但是古人云;"玉不琢不成器,刀不磨不鋒利"。百鍊才能成剛。人生需要不斷的鍛造和砥礪。而這個鍛造的過程,千錘百煉的過程是一個非常痛苦的過程。

你的問題,使我想起了30年前的一件事。當時一位家長找到學校的老師說;"我家的孩子你別管,你就當養馬,養騾駒,不準批評,不能打罵,即使我孩子犯的錯誤再大!"。30年過去了,這個孩子賭博,搶劫,把家裡弄得傾家蕩產,還進了班房。

一味的放鬆放縱,一味的毫無原則的溺愛,必然會寵壞孩子。那一棵成長為參天大樹的棟樑之材不經過修剪?那一件精美的玉器沒經過雕琢?像你這樣教育出的孩子,在家裡是家庭的害;走出家門,則危害社會,危害國家,危害人民。正因為有你這種思想,警察才不會下崗,法院才不會倒閉,監獄才會延續。

我們要相信老師,相信我們黨的教育工作者,是會用崇高的思想境界,用科學的教育手段,用先進的教學理念,精心呵護培育祖國的每一個幼苗。

但願我們的社會都能夠尊重老師,理解老師,支持老師的教學工作,為祖國的強盛培育出傑出的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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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真是一個棘手的問題!之前相信很少有人思考這個問題,直到最近兩個事情的發生,讓大家尤其是老師,不得不思考這個問題:

案件一:臨沂一老師用書拍打學生,造成“軟組織損傷“,被拘留5天。

案件二:女教師因為罰站遲到學生被拘留7小時!

老師和學生之間的衝突,具有特殊性,處理起來是不是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從上述兩個事件看,明顯都是教育教學工作中的“小事”,如果這類事情都要出警,那麼以後警察的工作可能都會被這樣的事情所擾亂;如果這類事情都要出警,那麼教育教學工作根本無法實施!

根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第14條規定,110的受理報警範圍有明確的規定!上述兩個事件,顯然不在出警範圍,屬於對權力的濫用。

真的不敢想象,一個老師因為罰站遲到學生而被警察帶走,會給這位老師、她的學生還有教育帶來多大的消極影響。如果師生關係需要警察介入協調,我們的教育會走向何方?如果學生因為懷疑被體罰而報警把老師帶走,我們的老師如何開展工作?但願我們的社會,還教育一塊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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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指株洲老師被警察拘留事件,這毫無疑問是典型的公權私用。

如果還有認為這位副所長沒做錯的,是我在帶節奏的,請看官方通告:

根據株洲縣紀委監委調查,15日8點多左右,趙明眾女兒在育紅小學上學時,因遲到被班主任老師何某罰站。之後,趙明眾以女兒被何某打耳光為由,安排淥口派出所一名民警和一名輔警前往學校調查。8點48分左右,民警將何某帶離小學。在去往派出所途中,株洲縣110指揮中心接到趙明眾妻子報警,內容是小孩在學校被老師打了耳光。  15日9點左右,何某被帶入派出所執法辦案區的等候區。25分鐘之後,何某被安排到派出所辦公樓會議室,期間有輔警陪同。在會議室內,何某及其親屬、所在學校校長,與趙明眾妻子就此事進行協商,派出所有關負責人先後到場對當事人雙方進行勸解。何某承認讓趙明眾女兒罰站但否認打過耳光。
通過對班級部分學生調查,當時無人看見何某打人,可能輕推趙明眾女兒到講臺前罰站。  在會議室內,何某及其親屬向趙明眾妻子道歉,表示學生如身體有傷害,願意承擔責任。後經醫院檢查,確認趙明眾女兒身體沒問題、臉上沒有被打過的痕跡。15日14點11分,何某離開派出所,沒有辦理任何手續。16日下午,株洲縣公安局、淥口派出所有關負責人就幹警的不妥行為向何某道歉。  經調查,趙明眾作為共產黨員、公安幹警,在處理師生關係、家校關係的過程中,違規使用公權力。違反公安機關辦案迴避規定,違規派警處理涉及本人家庭成員與他人的糾紛,且處置不當。株洲縣紀委監委決定:給予趙明眾記大過處分,由縣公安局免去副所長職務,由組織人事部門將其調離公安系統。同時,對縣公安局、淥口派出所等相關人員給予問責處理。

身為家長,在不瞭解老師與自己子女之間發生了什麼,就聽一面之詞,動用公權從學校直接帶走老師,對得住自己身上的警衣嗎?事後證明該老師並沒打其子女,只是因為遲到被罰站。搞笑的是,其妻在老公帶老師去派出所的路上,才想起打110報警,這不是典型的報復行為嗎。

拋開公權私用之說,光拿其子女的行為就可以看出,在家是多麼溺愛。自己遲到被罰站,一般學生都會聽眾安排,然而她去囂張的打電話給父母,不惜誣告老師打了自己耳光,如此坑爹,實屬家庭教導有方。

如果你不是指株洲事件,那麼子女被老師體罰或捱打,家長報警不受理,可以進一步向警察上級投訴,前提是你覺得把事情鬧這麼大,對於孩子有沒有幫助。雖然現在一些老師確實存在這些粗暴的行為,但更多的是學生做了一些出格的事,才是導致老師的行為。

身為家長,首先要多方面瞭解子女在學校的情況,老師一般不可能會無緣無故的去體罰和捱打學生。如果運氣確實很背,遇上這樣缺德的老師,專門針對自己的子女,個人認為也要先跟學校或是教育局領導反應,要求換老師,或是調離班級。

先協商溝通,最後才做最壞的打算,這才應該是一個成年人的行為。所以報警應該是在學校協調無任何作用,且老師一直存在對自己孩子有體罰和捱打行為的最後手段。


精神科專家梅醫生


抓得好,我為所長點贊,好多學生在學校,被老師打,做父母的沒辦法,又不敢說,怕得罪老師,也就只好忍。


老大的幸福173068760


作為警方,遇到任何警情都會出警,至於怎麼處理,是現場情況而定。以這個為例子,本身傳喚老師回所調查,是沒有任何可指責的,這是警察的職權範圍之內的,錯在這個副所長沒有采取回避,這是程序有問題。所以官方通報的也是這個錯誤。

但是現在有些媒體和網友偷換概念,把矛頭指向警察抓老師拘留這個方向。

這就明顯是在帶節奏混淆視聽了。

首先,警察帶人回所,是正常的傳喚,可以口頭,可以書面,是情況而定,具體自己找法條。

其次,傳喚回所調查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8小時,如果可能會接受拘留處罰的,可以報批延長到24小時,其他還有特殊情況,如孕婦和未成年人等特殊規定。這裡一共才7小時。怎麼說都沒違反規定。

第三,帶回所本就是為調查,按規定就是要在辦案區進行的。像老師微信記錄裡說的那些什麼暗無天日亂七八糟的,我只能說,純粹是他為了博同情渲染出來的。同一個場所,我不信那些報警的人去了也是這種感受??怕成那樣還有心情錄視頻?還有一點,辦案區是要檢查的,真進去詢問了還能給你錄視頻?身上東西早就給暫時保管了。

第四,網上不懂辦案程序的人是真多,當然也有選擇性裝不懂的。“非法拘禁”,“拘留”這種詞彙,但凡有點法律常識的人知道不可能。

種種跡象說明,一個老師為了遲到能讓小孩蹲馬步,可想其心理沒有變態,也有問題,結合其微信的用詞,只能說這個派出所遇到難纏的老師了,就是為了挑你毛病而挑動輿論的。


6648561236888



001社會調查部


針對題目,我認為警察應該出警。但出警絕不能到課堂上直接抓老師!首先要到學校瞭解清楚情況,由校方配合詢問清楚老師及班級同學當時具體情況,結合報警者傷情該派出所處理的可以進行處理,如果夠不上派出所處理的就交由學校自己處理。

另外要說的就是家長報警問題,你送孩子上學,本意就是要學校老師為你教育孩子。小孩子哪有不調皮的,人家要教總要有個方法吧,如果連小孩子都管不住人家還教什麼。就不相信家長在家就從不體罰孩子,小孩子不講理鬧起來你可以成半天地哄?但學校老師是要講課的,全班幾十個孩子等著去哄你一家的?所以象罰站之類你要認為就是體罰要報警,你乾脆就別送孩子去學校了。文中的小彤向媽媽哭訴說被打耳光了,這是小孩子自尊心作崇。自己是班幹部,老師眼中的好孩子,卻因父母的原因屢屢遲到,遭老師批評罰站,這小姑娘受不了!平時接送的肯定不是媽媽,於是就向媽媽哭訴,為了加大委屈,尋求安慰,引起注視,又加之老師的手碰到了臉,往重裡說對一個小孩子實在算不上啥問題,很正常。要是家長懂小孩心理,好好安慰一下,大不了親自到校察看一下就沒事了。她絕不會想到也不想看到事情鬧得讓自己都無法接受,離家出走就很好地證明了自己的內疚。所以文中受傷害大的還是這個孩子,足以引發家長們的深思:為了孩子,冷靜處理。

最後說一下,此事已鬧得全國沸騰,教師人心惶惶,體罰之類本就很少,今後恐怕罰站都不會有了!與其擔心孩子受體罰,想著要不要報警,還不如思考一下自己孩子以後在學校不服管教怎樣才能學好的問題吧!


最深的溫柔


有責任心的老師體罰學生那是恨鐵不成鋼。做為家長,應該體諒老師的一番苦心。我記得我上小學五年級時,因為照抄同學的作業,被老師扇過耳光也不敢告訴父母。還有一次在教室抽菸被老師抓住用皮帶抽,也不敢對父母說。現在回想起來,自己都覺得老師做的對。如果不是老師扇耳光,用皮帶抽,也許我會走上邪路。不僅不恨老師,從內心裡還很感激老師。


現在社會風氣日下,人與人之間缺乏溝通,缺乏信任。再有報道老師虐童事件的屢屢發生,一些家長對老師存有偏見。孩子們在學校受一點委屈,輕則對老師惡意謾罵,重則對老師拳腳相加,這隻能說是整個社會的悲哀。近日,發生在株洲因為子女在學校遭到體罰而被當警察的家長強行拘留侮辱的事鬧得沸沸揚揚。做為家長,還是一個人民警察,在沒有弄清情況之下,私自拘留老師,限制老師的人身自由,實在無法無天。派出所難道是你家開的,想關誰就關誰?平時是不是作威作福、欺壓百姓慣了。這樣的人也配當警察!


孩子因為遲到受點體罰長長記性也行。家長以這種粗暴的方式進行回應,只會讓有部分有責任心的老師心寒。遇到這種情況,先把情況搞清楚,老師確實過分,可以報警處理。象這種因為遲到而受點體罰的情況,家長應該體諒老師的一片苦心。對那些自以為有點權利就無法無天、恣意妄為的特殊家長,相信許多人都很憤怒。我們也應該象對待高鐵堵車女和座霸男一樣,讓這一小撮敗類醜惡的嘴臉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只想淨淨地讀一本好書


相信不少的70後與80後們都曾有過在兒時被老師體罰甚至責打的慘痛經歷,但因此而記恨老師者應當是少之又少。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因為大家都很清楚絕大多數的老師不會無緣無故地去體罰、責打自己的學生。如果老師這樣做了,那就意味著當學生的肯定犯了錯。體罰、責打只是為人師者教育學生的一種手段,其目的是為了給學生一個教訓,讓其以後注意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

以現在的眼光來看這種“教育”方法有著很大的問題,不僅對孩子的身體與心理產生雙重的負面影響,而且還涉及到違法層面。但在過去,由於人們普遍秉持著不打不成材”的觀念,加之這種“教育”方法多少有些成效,因此無論是學校也好家長也罷對此並不反對,更有甚至還專門跑到學校要求老師“教育”自己的孩子。

在當時的家長們看來,老師願意“教育”孩子這是老師重視、關心孩子的表現,如果老師連“教育”都不願意了,就意味著老師已經徹底放棄了自己的孩子,而這正是大多數的家長所無法接受的。不過到了今時今日,人們的觀念已經發生了很大的改變,打罵這種簡單粗暴地教育方式顯然已經不被大多數的家長所接受。家長髮現自己的孩子被老師責打之後選擇報警,這種做法本身並沒有什麼問題,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公安機關在接到學生家長的報警之後,如果認為老師的行為涉嫌治安違法時應當及時受理調查。這裡不存在該不該的問題,只要老師存在違法嫌疑,那麼警察在接報後就必須依法受理,否則久屬於不作為。

警方在受理案件之後,按照法律規定必須依法介入調查,查明案件真相。一旦查明老師的確存在責打學生違法行為,那麼根據學生的人體損傷程度(傷情)情況老師的行為將構成治安範疇的毆打他人或者刑事範疇的故意傷害。

通常情況下,警方在處理涉校案件時往往是慎重的。即便案件事實部分成立,警方也會先行依法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爭取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只有在學生家長一方堅持不同意調解或者調解不成功的前提下,警方才會依法對涉事的老師進行處罰,畢竟打人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


通城丹妹


凡事都有度,過猶不及,應該分情況來看待。

第一種情況,學生確實遭到了老師體罰且已經造成了傷害,例如老師把學生的臉扇腫了,或者造成了輕傷,那麼家長報警並沒有問題。因為老師的行為已經不屬於懲戒教育的範疇了,既然犯了法就應該受到制裁。現實中的確存在師德有問題的老師,碰到這種情況,家長選擇報警是合情合理的。

第二種情況,老師只是正常履行懲戒教育的責任,並未超出管教的範圍,那麼家長因此報警就是小題大做了。對孩子如此嬌生慣養,只讓教不讓管,那最終老師只會放棄對該學生的管教,任其自生自滅。這種家長只會讓老師畏首畏尾,讓學生變本加厲,最終是坑了老師害了孩子。針對家長的這種報警,應該對其批評教育,記錄在冊。

當然,最近發生的女老師被學生當副所長的家長帶走關押7小時事件,已經涉嫌公權私用,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這位副所長已經被撤職調查處理。

家長愛孩子天經地義,無可厚非,但老師管教學生也應該有一定的懲戒權,嚴師出高徒並不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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