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法院有哪幾種?分爲哪幾級?

我國人民法院的組織體系為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

我國的法院有哪幾種?分為哪幾級?

一、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國最高的審判機關,依法行使國家的最高審判權,同時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工作。

我國的法院有哪幾種?分為哪幾級?

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三級

1、高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設於省、自治區、直轄市是省一級的最高審判機關,依法行使審判權並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其上級為最高人民法院,對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2、中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省、自治區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和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3、基層人民法院。基層法院是在縣級、不設區的市級、市轄區設置的法院。除了法律規定由中級法院、高級法院、最高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外,其餘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層法院管轄。派出法庭是基層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相當於法院的一個庭室,具有審判職能。

我國的法院有哪幾種?分為哪幾級?

三、專門人民法院

專門人民法院是設在特定部門內的審判機關或者專門審理特定案件的審判機關。目前我國的專門人民法院主要是軍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等。軍事法院是設立在軍隊中的審判機關,分高級、中級和基層三級。海事法院是設立在一些沿海港口城市中,專門審理海事、海商案件的審判機關,在級別上相當於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院目前還在試點建設,負責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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