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檢察院辦理一起食品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本網訊 9月5日,在凌海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王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庭審中,凌海市人民檢察院郭衛哲副檢察長代表檢察機關出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凌海市检察院办理一起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王某於2017年4月份期間,在其經營的包子店內,使用含鋁的香甜泡打粉加工包子,並將包子對外銷售給周邊不特定居民。由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稱:被告生產的包子鋁含量超過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為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長期食用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第四十條對食品生產經營中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規定。凌海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搞得行為損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十五條的規定,應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的責任。

凌海市检察院办理一起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審中,郭衛哲副檢察長宣讀公益訴訟起訴書,圍繞被告行為危害不特定消費者的人身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問題充分發表意見,並向合議庭提出被告在錦州市級以上媒體向消費者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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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某當庭表示認罪並承擔民事責任,凌海市人民法院對本案當庭宣判,判令被告王某拘役二個月,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沒收違法所得八百元,禁止被告王某三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活動,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錦州市級以上媒體向消費者賠禮道歉。

該案系凌海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辦理的首起食品安全領域的公益訴訟案件。對於維護廣大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加快凌海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創建,必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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