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邪教色彩 「全能神」邪教活動之隱蔽性

去邪教色彩 “全能神”邪教活动之隐蔽性

去邪教色彩 “全能神”邪教活动之隐蔽性

邪教“全能神”不但組織之嚴密性超越國內其他邪教,而且其活動之隱蔽性,亦較國內其他邪教有過之而無不及。

一、秘密傳教,手段隱蔽。該邪教將“傳福音”視為頭等重要工作特別強調,《上面關於擴展福音工作的一號工作安排》明確規定:“擴展國度福音是神的託付也是神選民的使命”。這意味著,該邪教成員都須承擔這項使命。然而,該邪教規定了“四種人”不能“傳福音”,並且對“傳福音”還有“五傳”、“五不傳”的規定。並且“環境惡劣”時,要求“四不傳”。該邪教強調“傳福音”須講究技巧,專門炮製了《傳福音技巧》,手段很隱蔽,在不知不覺中誘他人入邪。

二、骨幹幕後指揮,隱蔽“盡本份”。該邪教特別強調活動的安全保護問題,認為“惡劣環境不會有大的改變,只要大紅龍存在一天,各級帶領工人就要學會隱蔽盡本份,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各監察員與助理以及區、小區帶領必須實行隱蔽作幕後指揮。區與小區的工人(講道員)可以實行半隱蔽,環境許可時就作工,環境惡劣時就隱蔽”。“教會帶領與執事只要是不被通緝追捕的都應選擇一個安全的小組聚會”。“教會帶領必須注意隱蔽,也應學會幕後指揮”。

三、嚴控資金、隱蔽好“祭物”。該邪教以“奉獻”為名騙錢斂財,為遮掩起見,規定:“初信不明白真理之人不許奉獻”。且規定:“奉獻給神的錢財、物質包括一切財產都是神選民獻給神的祭物”,“神祭物除了神和祭司可以享用,任何人無權享用,若有人偷用就屬於偷吃祭物的猶大”。選擇可靠的“保管家”,保管“祭物”,“保管家”鬚髮“毒誓”,聲明如“祭物”有閃失,將承擔賠償責任,並自願接受嚴厲的“神罰”。

四、聚會活動小型化、分散化。該邪教認為目前“惡劣環境沒有大的改變”,因此,“吃喝神話”與“交通聚會”等邪教活動,要儘量分散開來,人員不宜太多,數人即可,目的就是防止發生“環境事故”。並且要求教會以上負責人,須學會“隱蔽”,學會“幕後指揮”,避免拋頭露面過多導致“出環境”。對於“米倉”(存放“祭物”處)、“接待家”、資料、設備以及個人身份等,都要求嚴格保密,嚴防洩露。

五、“去邪化”。該邪教所謂“去邪化”,即儘量去除邪教色彩,強調宗教性質。該邪教“去邪化”的主要做法:一是去政治化,即在“吃喝神話”等活動中,儘量避免涉及政治;二是去邪化,即在“傳福音”等活動中,儘量避免使用色誘等下作手段;三是宗教化,即儘量表現出宗教性質的一面,以新興宗教的面目,爭取其地位的合法化。

六、強調反偵查,“隱秘作工”。該邪教要求:“保護好傳福音之人的安全很重要”,必須“加強訓練”,提高保密意識與保密方法。該邪教在保密方面煞費心機,譬如使用化名,冒用他人身份證,電話中“不許說信神的事”,使用暗語聯繫,傳遞小紙條聯絡,電腦、U盤、移動打官腔盤都必須加裝密碼,小區以上骨幹異地任職,上下級間單線聯繫,同級間不準發生橫向聯繫等,十分詭秘。

全能神特別強調“隱秘作工”,在反偵查方面,全能神較國內其他邪教有過之而無不及,因此,該邪教發展蔓延較為迅速,社會危害也更加為嚴重,同時,查處該邪教也更加困難重重。儘管如此,由於近年來加大對該邪教的打擊處理力度,該邪教受到沉重打擊,處境日益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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