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後拋屍?


【年齡不夠,收容教養】

4月18日,安徽省宣城市郎溪縣公安局通報稱,一名10歲女童小婷(化名)遇害,嫌疑人為13歲的男孩楊某某。經審訊,楊某某交代了4月14日中午將楊某婷致死的作案過程,並在4月18日上午現場指認楊某婷的屍體。

 

案件偵破後,嫌犯父母也即小婷的大伯大伯母寫了申請書,申請把兒子送到少管所好好管教,“在那裡待上兩三年,好好接受教育和改造,出來了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民眾可能不太能接受這個結果,但法律就是如此規定。

❗️《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因不滿16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有政府收容教養。因此,將楊某某送去收容教養是目前法律規定的最嚴厲的懲罰。

 

目前宣城市沒有少管所、收容教養機構、工讀學校等,下一步將呈報上級部門審批決定如何處置該案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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