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去世,钱取不出,何为?

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经常碰到这样的难题,即被继承人在银行有存款,但由于被继承人已经去世而不知道密码,从而导致近亲属无法取出这笔钱的情况,面对此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近日,柳城县人民法院家事庭调结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原告韦某的配偶蓝某于2018年3月因病去世,蓝某生前在某银行有存款共计21530元,因蓝某去世比较突然,蓝某的配偶韦某及其子女均无从知晓该银行存款的支取密码。迫于无奈,韦某与其子女协商并向律师咨询后,作为原告到柳城法院起诉其子女韦某甲、韦某乙,请求法院对上述遗产继承进行处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韦某确为被继承人蓝某的配偶,其与蓝某均系初婚,婚后生育子女两名,即韦某甲、韦某乙。被继承人蓝某的父母均先于蓝某死亡。案件的原告韦某,被告韦某甲、韦某乙是被继承人蓝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两被告均表示放弃对蓝某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并一直表示上述全部遗产由原告韦某继承。据此,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制作了民事调解书。韦某持法院调解书得以从银行取出蓝某的该笔存款。

以案说法

被继承人去世后,往往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的存款无法提取的情况发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980年11月联合颁布的《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当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由此可见,面对此种情况时,当事人可通过向公正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或通过起诉获取法院的裁判文书,方可向银行提取被继承人的存款。

(柳城法院 韦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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