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用的商標被搶注了怎麼辦?

《商標法》採用的是先申請為主、先使用為輔的原則,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如果同一天申請註冊的,此時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

一直用的商標被搶注了怎麼辦?

另外,《商標法》還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在先權利是指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已經獲得的著作權、名稱權、外觀專利權、肖像權、姓名權等權利相沖突。

將他人享有在先權利的商標進行註冊,本質上是一種侵權行為,因此即使通過了註冊,也可以予以撤銷,但是,如果自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在先權人不主張撤銷,則喪失了該項權利。

知保保建議你,先權利人可以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向商標局陳述商標在先使用事實和理由,提出反對註冊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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