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喝出的侵权赔偿,配偶需要一起承担吗?


喝酒喝出的侵权赔偿,配偶需要一起承担吗?


今年4月的一天,22岁的小伙张明参加朋友王成的婚宴,因喝酒太多,最终不幸离开人世。

事发后,张明的家人认为众人要对此事负责,遂将新郎新娘、同桌吃饭的人以及婚宴举办的酒店起诉至法院。

喝酒喝出的侵权赔偿,配偶需要一起承担吗?


近日,瑶海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成赔偿3.7万余元;李军和杜勇各赔偿1.8万余元。

喝酒喝出的侵权赔偿,配偶需要一起承担吗?


法院认为,根据当事人在警方询问中的陈述,在宴席中,同桌中只有张明一人喝白酒,喝一斤多。因此,张明本人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

当张明处于醉酒昏迷状态时,王成、李军、杜勇作为他的朋友,未及时采取积极抢救的救助行为,因而,3人应当承担不作为的责任,承担10%的责任较为合适。

在喝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同桌一起喝酒者一般都会被法院判决承担适当责任。

那么,喝酒喝出的侵权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根据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可知,因夫妻一方侵权所形成的债务,只有在侵权行为因夫妻共同生活而实施的情况下形成的债务才可以成立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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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典型的为夫妻一方在婚内因生产经营行为对外产生的侵权之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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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侵权类案件中,司法实践中认为,配偶一方对案涉机动车是否拥有运行支配权利以及在个案中有无运行利益(运行利益包括:是否用于满足家庭共同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车辆运营收益是否归属夫妻共同所有等)是判定案涉侵权行为可否形成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前提。

在民法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行为人对受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该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一方未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也无过错,令其分担对方的侵权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相抵触。

综上,夫妻一方因应酬同桌喝酒导致他人死亡赔偿的,一般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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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贴士

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否认夫妻共同债务成立的一方应当就不成立夫妻共同债务承担举证责任。

在侵权纠纷中,配偶一方认为原告主张共同债务的主张不成立,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其主要应从配偶一方实施的侵权行为涉及的事项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或不会导致夫妻共同生活受益的角度进行举证。

因此,原告因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将侵权行为人的配偶作为被告以夫妻共同债务予以起诉;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一方因侵权行为导致配偶被起诉时,如该配偶认为其不应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则应充分举证证明该侵权行为系个人行为,侵权所涉事项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也不会导致夫妻共同生活收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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