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女士接受採訪
大家都知道,律師是幫人打官司,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
可是南寧的盧女士說,她聘請的律師在案件偵查階段就已經預知案情,卻不予告知實情,還另外收取費用,屬不合理收費。這是怎麼回事呢?
如此收費 合理嗎?
2018年初,盧女士的兩位朋友因家庭糾紛涉嫌故意傷害,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之後,盧女士受朋友母親的委託,找到了南寧市一家律師事務所,想聘請律師作為兩位朋友的辯護人。
隨後,該律師事務所指派潘律師和黃律師作為她兩位朋友的辯護人。
2018年1月29日,朋友的母親與這家律師事務所簽訂了《委託協議》,並向律師事務所支付了兩位律師的律師費共3萬元整。
《委託協議》
盧女士回憶說,“當天聘請的時候,每個人我們給了15000的律師費,
以最高標準的收費形式,給他轉了3萬塊錢,兩個人一共3萬元。”收據截圖
盧女士說,到了2018年2月8日,潘律師告知她,要簽訂一份《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
從這份《補充協議》來看
1
第一條約定,通過委託人律師的工作和辯護,被告人在2018年2月15日前能無罪釋放或者不予批捕成功獲得釋放的,委託人自願獎勵15萬元。
2
第三條約定,由盧女士全權代理朋友的母親付清15萬元。協議還約定雙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盧女士告訴記者,“當時就是叫她再轉一個刑事代理風險費用,兩個人共15萬元轉給他,然後我就轉給他了,說在辦理這個事情要請客、吃飯花錢。”
收據截圖
轉賬截圖
盧女士說,她當天付了15萬元,律師事務所也開具了收據。收據上顯示:15萬元是律師事務所以辦理取保候審、不予批捕收取的預付獎勵律師費。
沒過多久,盧女士就見到了被釋放的兩位朋友。盧女士說,2018年2月15日,潘律師又告知她,要給他6666元的感謝費,“人出來後第二天,我又給他轉付了6666元錢,作為他所謂的辦案的費用、請客的費用。”
轉賬截圖
盧女士說,這筆費用,她沒有收到任何收據或發票。
不過,接二連三的付款,讓盧女士和她的兩位朋友心生懷疑,她覺得:在案件偵查階段,這位潘律師就已經預知她的兩位朋友會被無罪釋放,卻不予告知實情,還另外收取費用,屬不合理收費。
盧女士說,“我經過一些比較權威性、一些法律的諮詢之後,發現這個事情是屬於詐騙類的違法收費,違法收費的金額一共高達156666元。”
記者調查:這些收費合理嗎?
自治區司法廳官網截圖
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司法廳印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上述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自治區司法廳官網截圖
關於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政府指導價的收費標準為2000-15000元。那麼盧女士支付的律師費是符合標準的。
自治區司法廳官網截圖
至於第二次付的15萬元和第三次付的6666元費用,究竟有沒有依據呢?
2018年10月10日上午,記者跟隨盧女士來到了這家律師事務所,可律師事務所前臺的工作人員稱,
潘律師不在辦公室。這名律師事務所的工作人員表示,要找潘律師,“最好事先跟他聯繫一下,因為潘律師不是說每天都在律所的,我們不是坐班制,有時要出差、要開庭的。”
事實上,在來之前,盧女士已經和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呂主任通過電話,他表示,潘律師在律師事務所裡。記者與盧女士一起走到潘律師的辦公室門口發現,潘律師此時正在辦公室裡面,但他拒絕與盧女士見面溝通。
廣西某律師事務所 潘律師:幹嘛。
盧女士:我要找下您。
廣西某律師事務所 潘律師:不見,有事的話,在法院說,再影響我,我要報警了,我沒時間接待你。
盧女士:要不我幫你報吧,你報還是我報。
廣西某律師事務所 潘律師:我說我不見你。
隨後,律師事務所的另一名律師表示,他們會盡快處理這個事情,給盧女士一個答覆。
廣西某律師事務所 毛律師:他(潘律師)收費合不合理,超出多少範圍,總得有個結論,我們才好處理。
記者:也希望你們這邊能夠把這個事情跟這位女士能夠儘快解決清楚。
廣西某律師事務所 毛律師:可以,可以。
盧女士說,之前她曾多次來到律師事務所,希望能協商解決此事,可類似今天這樣的閉門羹,她已經吃了好幾回了。
盧女士說,“我跟潘律師的接觸,他給我傳遞的信息就是,
我不想跟你談,你有本事,你們去走司法途徑,你們去告我們,就是這樣子,就是不跟我商量,要麼就是掛我電話,要麼就是閉門不見,就是這種狀態。”之後,盧女士將此事向南寧市律師協會進行了投訴。
盧女士的投訴信
2018年5月7日,南寧市律師協會出具了《立案通知書》。
立案通知書
這份《立案通知書》顯示,對於盧女士投訴的關於潘律師存在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行為一案,經審查,南寧市律師協會懲戒委員會決定予以立案調查,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律師事務所收取的15萬元是否有依據?
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不過在收據上,律師事務所是以辦理取保候審、不予批捕收取的15萬元預付獎勵律師費。
但是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律師事務所在偵查階段,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實行政府指導價,最高標準也就是15000元。
可是,在2018年1月29日,該律師事務所已經收取了盧女士兩名朋友各15000元。
所以,之後盧女士被收取的15萬元和6666元是否合理合規,
我們將進一步關注南寧市律師協會對此事的調查結果。10月12日,盧女士告訴記者,她已經收到了該律師事務所退還的15萬元。
來源|法治最前線記者
審閱|韓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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