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實踐中,確實有不少案件,因為錄音證據起了關鍵作用,讓持有該證據的當事人勝訴。這樣的案例不時就有報道,有些人就以為手持錄音證據就萬事無憂了,這個觀點是錯誤的。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第70條,對錄音證據所加的限制,除了“合法手段取得”外,還有其他限制。比如“有其他證據佐證”、“無疑點”。
《民事訴訟法》第71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一般來講,如果只有錄音證據,沒有其他佐證,得到法院支持是有難度的。
另外,由於當事人缺乏經驗,錄音內容不清楚、不準確,無法和其他證據相互佐證,也導致有些合法取得的錄音證據,最終不能成為定案依據。所以,錄音證據的收集,也是有很多注意事項的!
錄音證據要注意什麼?
▌錄音取證並不簡單,是有技術含量的,根據司法實踐,律師總結了十大要點: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
這一點是基礎。判斷合法性在參考很多因素,通常來講,雙方當面溝通時一方持錄音設備或者電話溝通時一方直接電話錄音,從手段上講,都是合法的。
2、談話內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
談話內容中要有時間、雙方身份、地點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溝通過程中有明確確認。
3、錄音取證要儘早
在雙方沒有發生大的矛盾衝突,至少是還沒有起訴之前,通過錄音方式取證,還是有機會的。起訴後,再收集證據,一般很難成功。
4、要根據案情設定談話內容的關鍵點。
要根據案情和手裡掌握的其他證據,來設計錄音證據要固定的關鍵點,要與訴求目一致,要與其他證據能相互佐證。對於關鍵內容,可能的話,要多次確認。
5、談話的語氣、溝通方式事先要設計好。
表達要自然,否則對方可能會警覺,導致喪失取證機會;
不要以威脅的口吻交談,以威脅方式取得的證據,可能認定為違法;
儘量平和溝通,在激動爭吵過程中的表達,可能會認定為非真實意思表示;
涉及關鍵點的語言內容要清楚明確,不能含糊不清;
可能的話,關鍵內容應由對方明確表達,而不是隻答覆“嗯”“啊”;
6、錄音取證要固定的事實,不是各方對事實的看法。
是非對錯自有法官來判斷,當事人舉證的目的是固定曾經發生的客觀事實,不要在各方不同觀點或對法律的看法上糾纏。
7、注意控制談話的時間和節奏。
法庭上的時間寶貴,錄音取證的時間不宜過長。如果做不到短時間取證,要控制錄音取證的關鍵內容,最好集中在某一或某幾個時間點上,不要太散亂。
8、注意保留錄音的原始載體。
對視聽資料的真實性產生爭議時,可能會需要司法鑑定,這時要向法院提供原始的視聽資料載體,所以原始的載體要保留好,不要複製後丟失或覆蓋毀掉。
9、要提供完整錄音證據,而不能擅自剪輯、截取。
要保留視聽資料的完整性,剪輯、截取後的錄音證據,通常是無效的。
10、向法院提供錄音證據要有文字版。
向法院提供錄音證據的方式通常是刻盤,而且要給對方一份,對方要仔細核實的,而且應該向法庭提供文字整理版,這是形式上的基本要求。
以上律師總結的關於錄音錄像證據的一些法律規定和注意事項。當然,以錄音方式舉證很大程度上是退而求其次的一種選擇,錄音證據也有其侷限性,可以的話,還是事先以書面方式固定、收集證據。尤其是在商業交往中,更應該養成以書面文件規範雙方行為的習慣!
(法智庫 微信號:fazhi66 為您提供專業法學知識和律師推廣知識)
閱讀更多 法智維權進行時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