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屏東8名「立委」獲刑 國民黨「立委」喊冤

中新網10月26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屏東縣立法機構負責人4年前選舉時,“立委”王志豐、潘裕隆、顏金成、潘政治、李冀香、陳美瓊、陳昭忠及歸曉惠涉嫌集體受賄,臺灣地區“最高法院”2018年10月25日分別判刑3年2個月至4年不等定案,8人都須入獄,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

得知判決結果後,國民黨屏東縣“立委”陳美瓊喊冤說,時間、地點不詳,連指控她受賄的金額也不明確,竟將她“羅織入罪”,尤其在臺灣“九合一”選舉前的最後關頭宣判,根本是“司法奧步”(指下三濫招數),她對此相當不服。另外,潘裕隆、李冀香都稱“沒有接獲消息”,低調不願回應。

判決指出,王志豐、潘裕隆與周典論等人在2014年當選“立委”,王志豐、潘裕隆為支持周典論參選立法機構負責人,於是招待其他“立委”到臺中住宿同1家飯店並集體活動,提供免費食宿等不正當利益並賄選,爭取眾人在2014年12月25日投票時支持周典論。

判決透露,王志豐在酒店發給每位“立委”18000元新臺幣賄賂,供其自行結算酒店住宿費用,李冀香、許天賜、顏金成、潘政治、陳昭忠又接受安排,採購參加“立委”就職儀式及立法機構負責人投票當天所穿的服飾,費用由王志豐支付。

檢方起訴後,周典論一審、二審獲判無罪;王志豐等6名現任“立委”及陳昭忠、歸曉惠2名前“立委”二審分被判處3年2個月至4年不等刑期,並被褫奪公權2年到4年;許天賜死亡,獲判不受理。臺灣地區“最高法院”2018年10月25日維持二審判決,判王志豐等8名“立委”入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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