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實施後,個人海外「代購」何去何從?

《電子商務法》實施後,個人海外“代購”何去何從?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雖然該部法律2019年1月1日才開始實施,但自公佈之日起該部法律就已經在代購圈引起軒然大波。今天小編就帶大家分析一下2019年之後如何合法代購?

目前常見的個人海外“代購”交易主要是通過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平臺交易。根據《電子商務法》第九條規定,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該條規定基本明確了利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平臺交易的個人海外代購屬於《電子商務法》規定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根據《電子商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和第十四條之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給消費者開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也就是說,2019年1月1日之後,從事個人海外代購需要取得營業執照並依法繳納稅務。這就意味著個人海外代購併不會因為《電子商務法》的頒佈而被禁止,只是國家會加強對個人海外代購的監管力度,海外代購必須依法進行登記並繳納相關稅款。

《電子商務法》是電商平臺迅速發展下的衍生品,近兩年個人海外代購愈來愈普遍,此次將利用朋友圈、微博等平臺進行的個人海外代購納入監管範圍也並不令人感到意外,個人海外代購從事者只要依法而為即可。但是從事海外代購者納稅之後代購成本上升,代購價格勢必會因此水漲船高,代購長久以來引以為傲的價格優勢也會因此減小,代購業會不會因此進入“寒冬”,我們拭目以待。


《電子商務法》實施後,個人海外“代購”何去何從?


專業: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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