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实施后,个人海外“代购”何去何从?

《电子商务法》实施后,个人海外“代购”何去何从?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虽然该部法律2019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但自公布之日起该部法律就已经在代购圈引起轩然大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分析一下2019年之后如何合法代购?

目前常见的个人海外“代购”交易主要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平台交易。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该条规定基本明确了利用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平台交易的个人海外代购属于《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四条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给消费者开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也就是说,2019年1月1日之后,从事个人海外代购需要取得营业执照并依法缴纳税务。这就意味着个人海外代购并不会因为《电子商务法》的颁布而被禁止,只是国家会加强对个人海外代购的监管力度,海外代购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并缴纳相关税款。

《电子商务法》是电商平台迅速发展下的衍生品,近两年个人海外代购愈来愈普遍,此次将利用朋友圈、微博等平台进行的个人海外代购纳入监管范围也并不令人感到意外,个人海外代购从事者只要依法而为即可。但是从事海外代购者纳税之后代购成本上升,代购价格势必会因此水涨船高,代购长久以来引以为傲的价格优势也会因此减小,代购业会不会因此进入“寒冬”,我们拭目以待。


《电子商务法》实施后,个人海外“代购”何去何从?


专业: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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