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法院:犯有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罪45人中,36人被判重刑!

甘肅省法院:犯有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罪45人中,36人被判重刑!

10月24日,記者從省掃黑辦獲悉,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全省法院一審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惡勢力犯罪及“村霸”犯罪案件43件298人,審結18件135人,其中涉黑案件3件78人,均已產生法律效力,在犯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45名犯罪分子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直至死刑的36人,重刑率為80%。

全省法院認真落實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的要求,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的職能作用,堅持證據裁判,堅持以審判為中心,堅持“打準打實”與“打早打小”相結合,依法從快從嚴懲處黑惡犯罪。

對黑惡勢力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該判重刑的依法重判,堅決打掉其囂張氣焰,並綜合運用追繳、沒收、並處財產刑等手段,剷除黑惡勢力經濟基礎,降低再犯可能性。同時,認真執行刑法、刑訴法及“兩院兩部”指導意見,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不枉不縱,確保審判質效。

近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孫發明等34人涉黑案、王佐良等14人涉黑案進行二審集中宣判,通過此次集中宣判,向社會和人民群眾展示全省法院對於推進掃黑除惡鬥爭向縱深發展的堅強決心和對取得決定性勝利的堅定信心。同時,更好地發揮涉黑涉惡案例的警示作用,彰顯法律尊嚴,宣傳法律,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

以王佐良、孫發明為首的兩個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以及其他手段獲取鉅額經濟利益,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嚴重破壞了蘭州市西固區、蘭州新區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組織、領導者王佐良、孫發明數罪併罰,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二十年,對其他被告人分別決定執行或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罰。對王佐良、孫發明均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宣判後,兩起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服,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量刑及適用法律均正確,審判程序合法,各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採納,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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