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官府是怎麼斷案的?令人忍俊不住又掩卷沉思

宋朝官府是怎麼斷案的?令人忍俊不住又掩卷沉思


(一組宋朝人生活圖片)

(一)把案件推給下一任

馬光祖是南宋鹹淳朝的一代名臣,最後當到了相當於宰相的知樞密院事的高官。從他死後的諡號“莊敏”可以看出,他是一個做事敏捷的人。

《說文解字》對敏的解釋是“疾”,也就是機敏、迅速的意思。《論語》一書中有“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的說法,也就是說君子是說話慢而做起事來卻非常快的人。

寶祐年間(1253年-1258年)是南宋朝的理宗皇帝趙昀使用的第六個年號,馬光祖正好在此期間擔任臨安府(今浙江杭州)知府。他在職期間公事公辦,審理案件不怕得罪權貴人家和豪門階層,而且在斷案上一向是從速從快,所有的案件都是當天收案當天結案,以至於明鏡高懸下的大堂之上,沒有隔天要辦的案件。

在馬光祖所有的斷案中,最有意思的是他的判詞,基本上都是詩詞歌謠體,容易背誦容易記,起到了很好的社會教化效果。

但事情總是有例外的,有他一件經手的案子卻沒有迅速處理完畢,而是冠冕堂皇的推給了他的下一任。

明朝的諸人獲在《堅瓠集》中,記載了一個“房租判”的故事:

寶佑間。馬光祖尹臨安。不畏貴戚豪強。庭無留訟。福王府訟民不輸賃房錢。民雲屋漏。光祖判雲。晴則雞卵鴨卵。雨則盆滿缽滿。福王若要房錢。宜待光祖任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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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死後被追封為福王的趙汝愚,曾經親自到臨安府來找馬光祖告狀。這個趙汝愚是住在臨安城的皇親國戚,屬於京城地方上數一數二的權貴之家。

這一天,他氣勢洶洶的對馬光祖說,那些租住在他家房子的老百姓,竟然都耍起賴了,一個個的都不肯交房租。接著就盛氣凌人的要求馬光祖判決這些租戶馬上向他支付房租。

馬光祖一邊安慰福王,一邊立即派人傳訊這些租戶。

不多一會的時間,這些租戶就齊刷刷的被傳喚到衙門裡,他們跪在大堂的地上,紛紛答辯說福王租給他們的房子,都是年久失修的房子,屋頂都漏成洞了,晚上都能看見月亮和星星,要是碰上了下雨天,那就是大雨大漏小雨小漏,雨停了屋裡還在漏水。他們要求福王派人維修房屋,誰知福王就是不肯維修,一直拖到現在,他們是在沒有辦法之下,這才沒有交房租。

馬光祖聽後就親自帶著趙汝愚和這些租戶,去現場進行實地查看,看好以後他就在現場對本案做出了一道判詞:

晴則雞卵鴨卵,雨則盆滿缽滿。

福王若要房錢,宜待光祖任滿。

判詞的意思是說,這些出租的房子,大晴天從房頂處照進來的太陽光,照在地上象雞蛋鴨蛋一樣大,下雨天從屋頂漏下的雨,將租戶們用來接雨水的木盆瓦罐都接滿了。如此不堪的房屋,你還想要收房租錢,那就等到我幹滿了一任臨安知府。

言下之意就是把這個福王要求收房租的案件,很聰明的給推了出去,推給了下一任的臨安知府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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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把案件推給時間

除了把案件推給下一任了事的,還有把案件推給時間了事的。

宋朝人陸游在《老學庵筆記》中,記載了一個“葉相判案”的故事:

葉相夢錫,嘗守常州。民有比屋居者,忽作高屋,屋山覆蓋鄰家。鄰家訟之,謂他日且佔地。葉判曰:“東家屋被西家蓋,子細思量無利害,他時拆屋別陳詞,如今且以壁為界。”

葉衡字夢錫,在他還沒有當南宋孝宗朝的宰相之前,曾經做過一任常州太守。在他做太守期間,曾經審理過一件訴訟理由很奇葩的案件。

在常州城裡的一條街上,有兩家東西相鄰的鄰居,本來關係還是很好的,平常見面都會互相說:“你飯啊吃過了?”

突然有一天,這兩家人家發生了矛盾,見面都互相不說話了,其中的緣由是西面的那家鄰居,突然大動土木,把原來和西家幾乎是一樣高的房屋拆掉了,在原地重新蓋起了一幢很高大的房屋,造好的房屋屋脊要比東面鄰居家的屋脊高出一大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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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來東面的鄰居就不樂意了,於是就寫了一張訴狀,把西面的鄰居告到了常州府。他在訴狀中言之鑿鑿的說,西面的鄰居現在把房屋造得這麼高,他房屋的屋脊已經大大的超過了我的房屋屋脊,再這樣發展下去,那家人家將來還會侵佔自己的空間地方,因此請求知府大人為他做主,把西面這家人家已經造好的房屋立即拆掉。

葉夢錫就升堂問案,在問明瞭情況之後,把手中的判筆一揮,寫出了下面的判詞:

東家屋被西家蓋,子細思量無利害。

他時拆屋別陳詞,如今且以壁為界。

該判詞說的是你東面人家的屋脊,被隔壁西面人家的屋脊蓋住了,雖然這是一個既成的事實,但本官細細一想,由於沒有影響到你什麼,所以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等到東面的那家人家,在以後拆房子的時候,你再說這件事情吧,今天就暫且以你們兩家的牆壁,作為你們兩家的分界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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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把案件推給……或者叫不予立案?

還有一個人把手中的案件推的更絕,而且還讓被推之人無話可說。

宋朝人周密寫的《癸辛雜》一書中,記載了“卿宰小鬼”這麼一件事情:

南宋人何澹,因為他在世的時候曾經編過一本現在已經失傳的文集《小山集》,又被當時的人稱為何小山。

這個何澹在宋寧宗慶元朝,曾經當過同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相當於副宰相)的高官,後因“慶元黨禁”,被迫辭掉了官職回到了家鄉浙江的慶元縣。

他回到家鄉以後,為人處世仍然很是高調,並沒有改掉以前在京城做官的那種氣派,還是趾高氣揚還是頤指氣使,特別喜歡擺譜,擺出一份咄咄逼人的腔調和盛氣凌人的姿態。

有一天,剛剛上任的慶元縣縣令,專程去他家拜訪。

為了表示對何澹的尊重,微服出訪的縣令,在離何府還有百步開外的地方就下轎步行了。

門房向何澹通報說:“本縣新來的縣令求見相國大人,現正在門外等候傳喚。”說完就將該縣令的名片遞給了何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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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澹沒有接過名片,而是對此乜了一眼,在心中暗暗道:什麼縣令縣令的,不就是一個芝麻綠豆官嗎?他對著門房呵呵一笑:“原來來的是個小鬼啊。”接著用冷冷的聲調吩咐道,“沒空,不見。”

縣令拿著退回來的名片,只得怏怏地打轎回府了。

沒過多久,何澹家大片蓄滿水的農田,因為長著秧苗,所以鄰居家的鴨子,從早到晚就把這裡當做一個吃食堂,紛紛前來啄食秧苗,田地裡到處是呱呱的一片鴨聲。

沒有了秧苗就長不出稻子,沒有稻子就沒有收成,而且這些鴨子,你在東面趕它就到西面去,你到西面去趕它又回到了東面來,隨你怎麼趕也趕不走。

何澹在不勝其煩不勝其憂之下,就以自己家是種地人家的名義,認認真真的寫了一份訴狀,將這些養鴨子的人家全部告到慶元縣的公堂上去,要求這些人家賠償他的經濟損失。

這份訴狀被交到了那個縣令的手裡,縣令草草的看過之後,一句話也沒有說,就在訴狀的天頭部分,揮筆寫出了下面的判詞:

作高田塍多著水,鴨踏苗頭自理會。

朝中自有大官人,何必執狀問小鬼。

何澹啊何澹,你既然認識朝廷裡的高官大臣,並且還可以倚仗這些做大官的人,那你就根本沒有必要再拿著訴狀,來找我這個比芝麻綠豆還小的小鬼,要我這個小鬼來處理這件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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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據民意斷案

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這麼一推了之,有的案子會考慮站位正確,也就是說會用政治的手段去處理法律問題,快刀斬亂麻的判決案件。

明末清初的諸人獲在《堅瓠廣集》中,就記載了一個“斷田歸嶽”的事:

話說有一個名字叫辛元龍的人,在南宋的都城臨安府(今天的杭州)做相當於法院院長的節度推官時,有一天新來的頂頭上司知府大人,交辦他處理一個關於確認田地所有權的案件。

這是前任臨安府知府遺留下來的一個很棘手的案子,因為兩方當事人都非同一般,一方當事人是萬侯卨(xiè)之孫,另一方當事人是岳飛之後,導致這個案子拖了好長好長時間,一直沒有得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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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這個万俟卨,可是一個了不得的人物,在高宗朝紹興年間,先後兩次出任相當於副宰相的參知政事,最後做到了相當於宰相的同平章事。

他雖然積極的參與陷害岳飛的活動,生前卻得到了善終,而且還很高壽,一直活了75歲,在紹興二十七年(1157年)死去,死後諡號忠靖。

再說這個岳飛,更是一個不得了的人物。他在紹興十一年(1142年)的年底,在秦儈、万俟卨等人的陷害下,被高宗皇帝趙構下令賜死。

岳飛死後家庭被抄家、財產被充公、家屬被流放。

為了消除岳飛的政治影響,秦儈揣摩高宗皇帝的意旨,將與岳飛同姓的嶽州改名為純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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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高宗皇帝趙構將皇位傳給孝宗皇帝趙昚,孝宗即位後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將岳飛冤獄平反,並且發還岳飛的財產。接著在淳熙五年(1178年),孝宗皇帝下旨為岳飛追贈諡號“武穆”。

岳飛的家產被皇帝沒收後,有的財產至今還被官家保管佔用,有的財產則被秦檜的黨羽巧立名目佔為己有,更多的財產卻已經是被處理變賣給他人了,其中有些賣出去的財產,已經是數易其主了。

岳飛家的後人,就是在這個獲得平反的背景下,對那些已經被變賣多年的財產進行追討,從而開始了漫長的訴訟之路。

辛元龍一看這個案件的卷宗,乖個隆地洞,真是不得了,竟然是厚厚的一大堆,要是按常規來審理,估計到猴年馬月都審理不完,而且更要命的是萬侯卨之孫手裡還有朝廷頒發的田契。

好在辛元龍不是一個按常理出牌的人,他在接手了這個案件之後,對所有的卷宗看也不看,馬上就用判筆在白紙上寫道:

嶽武穆一代忠臣。萬侯卨助檜逆賊。雖藉其家。不足以謝天下。尙敢與岳氏爭田乎。田歸於嶽。劵畀於火。

大意是:

岳飛嶽武穆是一代忠臣,忠臣的財產應當獲得法律的保護。萬侯卨歷史上曾經幫助過奸臣秦儈,存在陷害忠良岳飛嶽武穆的大錯。因此即使將万俟卨家族的財產全部充公,也不能撫慰天下老百姓的心。他們万俟家也不掂量掂量自己,現在竟然還敢囂張的和岳家爭奪田產的所有權,真的是“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萬侯卨之孫名下的所有田產全部歸岳家所有。

萬侯卨之孫名下的所有田產的地契全部燒燬。

本案件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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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項蘇農,蘇州市人,現在蘇州從事律師工作。工作之餘愛看閒書,出差之機常逛街市,間或有所感,書詩文自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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