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科普第40 期:初創企業常遇法律問題解答(四)

創業科普第40 期:初創企業常遇法律問題解答(四)

問題十三

我是一位聯合創始人,我很擔心自己的股權被稀釋,請問有什麼好的辦法嗎?

回答

股權總是會被稀釋的,所以你不用擔心這個問題。擔心這個問題,非常類似於擔心你會不會老去,我們每個人都會老,這才是人生。

如果希望自己的股權不被稀釋,有兩種解決方法:

1)在有新投資人向公司進行增資的時候,你也進行增資。原則上是要與新投資人相同的增資比例進行增資的,但也可以在此之前與其他創始股東協商一致說你可以用交底的價格進行增資,當然這樣的過程應該在新投資人增資之前完成,否則手續就有些麻煩了。

2)你努力地工作,並爭取獲得期權池中的一部分,你就可以在一段時間內保障自己的股權比例不被稀釋。

我理解,你的思路是大股東承諾說你的股權不被稀釋,那也就意味著當有增資行為時,大股東將其股權送給你一小部分,以便彌補你本來應該被稀釋的股權比例。這樣的方式我們不太推薦,但是可以操作的。希望這是你的問題的答案。

問題十四

股東會與董事會有什麼區別?

回答

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任命董事、董事再組成董事會。既然是股東會任命董事的,當然董事的職權要比股東會小了。

從創業公司的角度看,我們不推薦設立董事會,因為股東會是一定要存在的,再多出一個董事會,很煩,而且兩者之間的關係也不太容易理順。但是,投資機構非常希望創業公司設立一個董事會,並由董事會實際治理創業公司。這是投資機構的一個固定套路。

如果你可以談的話,我們推薦還是用股東會來治理公司,並設立一個執行董事(就是你)來行使董事會的職責,這是相對簡單的治理結構。

如果必須要設立董事會,建議通過公司章程固定董事會中董事的數量,並保證創始股東在其中的董事數量比所有投資機構指派的董事的數量多。

問題十五

我是一家小公司,通過換股的方式與另外一家公司合作,可行嗎?

回答

換股當然可行,而且是一部分創業公司所熱衷的。這兩年的換股合併的公司大有人在,比如攜程就是這樣搶佔地盤的。

問題十六

就是諮詢下,有個外地的合作公司拖拖啦啦的一直沒給合作款,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回答

⑴ 不管怎樣,可以先發一份律師函,標明你們的態度。但律師函現在的作用不大。

⑵ 律師函沒有作用的話,可以考慮請我們打電話去催一下。

⑶ 如果電話溝通也沒有用,那麼考慮:A.放棄,每隔一段時間發一個函催一下,把訴訟時效固定下來,未來再看怎麼定;B.直接起訴,需要聘請律師,律師需要看你們的合同。

如果是這一類的訴訟,我們要看訴訟地來收費。如果是在杭州訴訟,收費是5000元前期費用+10%的獎勵費用(根據你取得款項的10%),你還需要支出大約5000元左右的訴訟費不等。

以上便是我的基本的思路。

作者 | 崔大狀

簡介:企業灣法律顧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