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三招,讓拆遷方聽得見被拆遷人的心聲

本案主辦律師:段福惠律師

學會三招,讓拆遷方聽得見被拆遷人的心聲

關鍵詞

關鍵詞公房承租人自建房以裁決促搬遷拆遷維權的根本目的、段福惠律師勝訴案例

學會三招,讓拆遷方聽得見被拆遷人的心聲

對於行政裁決複議、訴訟的維持,很多當事人往往會感到疑惑,他們不是違法嗎,怎麼結果又是維持?那我們官司不是白打了嗎?

別擔心,段福慧律師告訴您,拆遷徵收維權案件與其他類型的案件有一些不同。在辦案過程中,無論是複議還是訴訟,很大程度上,我們並不以贏得官司為終極目標,根本上來講,是拿到合理的拆遷補償,認識不到這個就是混淆了徵收拆遷維權的目的。徵收拆遷維權中,第一要務往往就是創造一個和拆遷方平等談判的機會!

北京市石景山區承租公房遭行政裁決強制騰退一案中,當事人李永勝(化名)因不滿拆遷補償收到強制騰退的行政裁決書。給的拆遷補償款那麼少,卻還要被強制騰房?然而,李永勝並沒有被對方出人意料的裁決嚇到,而是及時地選擇了求助於專業人士,北京徵地拆遷資深維權律師——段福惠女士。案中,段律師並不是以追求複議改變、訴訟勝利為目標,並且對對此持疑的當事人進行了解說,徵地拆遷維權的最終目的是爭取理想補償,通過多次複議、訴訟對拆遷方施壓,

為被拆遷人贏得平等談判的機會才是我們的首要目的。最終,當事人通過和拆遷方談判,贏得了滿意補償。


案情回放:

學會三招,讓拆遷方聽得見被拆遷人的心聲

在進行石景山區劉娘府綜合改造C1地塊項目建設中,北京市石景山住建委為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石景山區分中心核發了拆遷許可證,拆遷範圍東至規劃蘋果園大街北段,南至金頂北路,西至永定河引水渠南路,北至永定河引水渠南路,王永勝

承租的公房在此拆遷範圍內。由於王永勝未與拆遷人達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拆遷人向北京市石景山住建委申請行政裁決,2013年4月8日,石景山住建委就作出了行政裁決。

顯然,行政裁決的結果對王永勝一家是不利的,裁決書要求其按期領款、搬遷、騰退房屋,這與王永勝的訴求背道而馳,給的拆遷補償款那麼少,卻還要被強制騰房,王永勝不甘妥協,毅然決然要請律師維權。經過幾番輾轉,他找到拆遷徵收領域的京城金牌律師段福惠,全權代理其拆遷維權事宜。

通過對案件的查閱問詢研究,很據執業多年的經驗,段律師發現這又是一起走行政裁決方式而迅速達致拆遷目的做法,所謂短、平、快,在此情形下,拆遷人往往不能滿足被拆遷戶的合理訴求,甚至視而不見,而其所給予的拆遷補償標準自然是極低的。最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益,拆遷人真是打得一手“如意算盤”。

段律師卻似乎

胸有成竹,她向王永勝表示只要掐住拆遷人的七寸,勢必為維權破出一條道路來。那麼,這個七寸是什麼呢?


律師說案:

學會三招,讓拆遷方聽得見被拆遷人的心聲

辦案第一輯:行政裁決複議、訴訟,尋法究理

接受王永勝的委託後,段律師沒有片刻懈怠,迅即提起了行政裁決複議申請。這項法律程序不是憑空而來的,段律師經過對該案件的反覆研究發現,該行政裁決涉嫌多處違法

首先,其內容有違法之處。如該裁決書中稱被申請人逾期不搬遷、騰房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是明顯錯誤的,必須得經過複議、訴訟的期限方能夠強制執行。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行政,法無授權即禁止,這樣的低級錯誤足以讓人貽笑大方。而且該行政裁決當中對王永勝的自建房忽略不計,而王永勝的自建房是自上世紀六十年代末建起來的,很明顯這屬於歷史遺留問題,應適當提高其拆遷補償,然石景山住建委在裁決中居然在所不論,提都沒提。

再者,真要公事公辦,那麼這行政裁決本身就是不該有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房屋承租人是不應當成為行政裁決被申請人的,王永勝正是承租的單位公房。按法律規定來走,拆遷人快拆快建的計劃豈不是泡湯了?

……凡此種種,不必贅述。

然而,面對段律師鞭辟入裡的論證,面對鐵證在案,北京市住建委卻維持了石景山住建委作出的行政裁決。知道裁決結果後,段律師沒有皺一絲眉頭,案頭疾書,向石景山區法院遞交了行政上訴狀,複議被駁回,行政起訴如何呢?

辦案第二輯:拆遷許可複議、訴訟,拖延時間

對於行政裁決複議的維持,王永勝不解,他們不是違法嗎,怎麼結果又是維持?段律師向其表示,拆遷徵收維權與其他的案件有一些不同,很大程度上無論是複議、訴訟並不以複議改變、追求勝訴為終極目標,根本上是拿到合理的拆遷補償,認識不到這個就是混淆了維權的目的,而在徵收拆遷案件中,等不起的是拆遷人,所以應藉機拖延時間,不斷地向拆遷人施加壓力,換取拆遷人的妥協,終而能在協調中達成維權目標。

在行政裁決複議案接近尾聲之際,2013年5月27日,段律師向北京市住建委提起拆遷許可證及其續證複議申請。不出所料,北京市住建委依然維持了石景山住建委向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石景山區分中心核發拆遷許可證行為。

一晃眼三個月過去了,拆遷人觳觫不安,功敗垂成,裁決書中言明的收到該裁決書後16日內被申請人搬遷、騰退,但王永勝一家並沒有搬出來。段律師隨即又對拆遷許可證提起了訴訟,請求確認違法並予以撤銷。石景山區法院受理該案後,段律師又起草了中止審理申請,拆遷許可證案的審理結果直接影響到行政裁決行為的合法與否,行政裁決案尚未審理完結,法院應該中止審理。就這樣,一來二去,時間就像指縫中的沙,一點一點消耗殆盡。

辦案第三輯:法官協調,協調功成

經過行政裁決、拆遷許可證的複議、訴訟,給拆遷人一方造成很大的壓力,而且訴訟當中石景山區法院法官也不是沒有發現問題,段律師的很多論證、依據都很有力,矛頭直指拆遷人獲頒的拆遷許可證,申請的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的實體、程序方面涉嫌多處違法。案件審理法官開始極力組織拆遷雙方進行協調,問了拆遷人的意願表示也願意坐下來一起談談。其實之前法律進程中也有過幾次協調,但拆遷人方很強硬,不願意妥協。看來經過幾輪交鋒,勝利的天平向王永勝一方傾斜了過來。

在這次協調談判中,王永勝客觀而直接地表達了對於拆遷補償的訴求,拆遷人也表示了達成協調的誠意,經過一番談判終達成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王永勝的維權之路得以順利告終,正應了那句古話“不經一番寒徹骨,怎得梅花撲鼻香?”。


律師點評:

學會三招,讓拆遷方聽得見被拆遷人的心聲

結合本案,在徵收拆遷案件中,等不起的是拆遷人,所以我們可以通過儘可能多的法律途徑藉機拖延拆遷時間,不斷地向拆遷方施加壓力,以此換取拆遷方的妥協,最終在平等談判中達成目標,贏來被拆遷人的勝利!這才是拆遷維權的根本目的!

在沒有溫度的證據面前,身份再懸殊的當事人也會被無差別對待!因此在這裡,我們還要提醒廣大的被拆遷人,“請對了律師,您就擁有了最好的司法體系!”徵收拆遷維權中,請律師往往就是創造一個和拆遷方平等談判的機會!請相信法律的力量,相信專業人士通過對法的解讀和運用,保護您的正當權益不受任何人、任何形式的損害。而不要因一時的片面解讀和過激方式導致錯過最佳維權時機,最終追悔莫及……


相關法條:

學會三招,讓拆遷方聽得見被拆遷人的心聲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28條第1款第3項: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學會三招,讓拆遷方聽得見被拆遷人的心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