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检察机关打造新型案件管理机制 规范司法行为保障案件质量

郑州检察机关打造新型案件管理机制 规范司法行为保障案件质量

案件质量承载着公平正义,是立检之本。如何确保案件高质量规范办案行为从源头促进公正执法,是郑州市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所关注的重点工作。新时代,新征程,呼唤检察机关迅速转型发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启动以来,郑州市检察院借科技之力打造新型案件管理机制,在提高办案质量赢得民心的同时,树立了郑州检察品牌,案管工作形成了在全省乃至全国检察机关有较大影响的“郑州经验”。

郑州检察机关打造新型案件管理机制 规范司法行为保障案件质量

实现全方位监控 让检察官办案全程“留痕”

9月29日上午8点半,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案管科工作人员曹珍上班的第一件事便是打开电脑,开启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按照郑州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巡网管理规定,对照巡网管理单的内容逐项对案件流程进行监控。案件录入是否及时,有无超期案件,是否及时送案、送卷……对巡网单上每一个项目进行核查,是流程监控专员曹珍的工作日常。

这是郑州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的一个日常工作场景。在案件管理工作上,郑州市检察院向全国检察机关提供了一面镜子。

作为全国案件管理工作的发源地,早在2011年,郑州市检察院便率先在全国推出了案管工作标准,在全国率先制订案件质量评价办法,如今历时6年多更是成功自主研发了“郑州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系统”,将信息化全程渗透检察官日常办案管理,把既有的案管系统与检察官个人考核合二为一,使得检察官的履职过程和监督考核可视化、可量化,以最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模式助力司法责任制精准落地。

郑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海奎介绍说,强而有力的案件管理工作是检验办案质量的试金石,也是约束司法行为的紧箍咒,更是检察工作的助推器。郑州市检察院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检察办案的全流程、各环节进行监管,并将评价标准嵌入系统,发挥评价标准双向引导作用,实现评查培训由事前人工培训向评查中向系统学习转变,评查目标从一般合格案件向精品案件转变;发现问题实时截图标记,评价结果及反馈申辩意见网上推送,整改情况实时跟踪监督,各类数据自动生成台账及问题分析报告,并可穿透进行多维度挖掘分析,实现评查问题的“电子留存”和全程留痕,最终形成多重维度的个人办案质量司法档案。评价结果成为了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让司法责任有迹可循,加强了对员额检察官的有效管理,强化检察官内心自治管理提升,将案件质量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有效推动了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

“加强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都具有重要作用,是信息技术助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刘海奎表示,郑州市检察院通过建立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工作台账制度,制定各类案件流程监控指引和质量评查标准,规范质量评查报告内容等各项制度举措,进一步细化监督管理的环节和内容,突出对重要办案环节、问题高发环节的监控力度,有效的实现了对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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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案件质量评查智能化、业务评查全覆盖

记者了解到,郑州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中,自主研发出标准卷智能评查、三书比照智能评查、统一业务系统文书质量检查三大智能镜像对比模块辅助评查工作智能化

郑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光南告诉记者,针对标准智能评查,郑州市检察院研发了“电子标准卷宗”,将扫描后的案件卷宗与标准卷宗进行文本对照,评查效率、准确率大幅上升;而三书比照智能评查,内置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三书”智能化检索评查模块,自动将问题提示评查员,可第一时间快速发现事实认定、诉讼期限、引用法律条款等差异问题,评查报告和评查双向绩效情况同步生成,评查质量、效率、效果显著提升。

此外,统一业务系统文书质量智能辅助评查可以实现评查系统与统一业务系统的无缝对接。评查员对统一业务系统内的文书评查时,按照内置检测点对该文书进行智能检查,评查员将研判后的筛查结果载入评查系统,完成评查。该辅助评查也可以满足检察官对所制作法律文书进行质量自查,提高文书制作的规范化水平。

“智能评查系统的使用,改变了我们传统的人工评查模式,变人工评查为数据评查。”赵光南说,智能评查系统的使用不仅解放了检察官的“双眼”,也让评查效率和准确率都大幅提升,案件质量评查从60%抽查,实现了100%全覆盖。

为进一步深化案件评查工作成效,郑州市院案管部门通过“选优树优”,评查出正、反典型案例,向全市两级院业务部门通报分析,做到“以查促改、以改促升”。每两年举办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将评查作为评选的必经程序,助力打造优质检察产品。全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有30多件案件分别被评为全国或全省“十大精品案件”。

与司法改革全面接轨

有效监督员额检察官办案

7月17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顾雪飞来到郑州市检察院专题调研案件管理工作,现场点名随机查看已入员额的郑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基层院检察长以及普通一线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情况。很快,郑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范俊、金水区检察院检察长王青、和郑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员额检察官姚玮的个人办案质量就呈现在顾雪飞检察长面前,2018年以来,他们的办案数量,所办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以及每起案件办案过程的所有痕迹都可以轻松查阅,赢得了顾雪飞检察长的肯定和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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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对检察干警来说,可能就是一本本卷宗,但对案件当事人来说,件件关乎着命运。每保证每一起案件的办案质量,全市检察机关实行每案必评,要求每案必查,逐案撰写评查报告,逐案反馈督促整改。郑州市检察院还在此基础上组织对全市抽查和专项评查。切实发挥了案件质量评查的“纠错、问责、规范”的作用。自该系统在郑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应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累计评查总计10660件次,评查质效显著提升,这一成果在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座谈会上受到高检院和广大案管同仁的高度肯定。加强了对员额检察官的有效管理,强化检察官内心自治管理提升,将案件质量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有效推动了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

案件评查结果不仅提升办案质量,更有效服务于社会治理。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郑州市检察院将信访案件纳入重点评查范围,注重化解涉检信访隐患相结合,认真排查、分析,预判有无因司法不规范或质量瑕疵引发信访苗头或安全隐患。对案件风险评估意见梳理检查,把信访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体现评查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郑州市检察院还针对社会敏感问题,司法热点问题及涉及民生民利的案件进行深度评查,引导干警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对全市626件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项评查,形成六万余字专题报告,被省委政法委以领导参阅件转发,评查建议被全市未检部门运用到办案实践,为全省“送法进校园”活动深入开展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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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验”已全省推广 花开全国多地检察系统

一花独放不是春,郑州市检察机关本着开放、共享、共赢的工作理念,评价系统被省院在全省推广应用的同时,与多地签订“零利润转让”的转让协议,为全国检察机关提高案件评查质量提供了可靠的、可复制的模式。

据悉,在了解郑州市检察机关案管工作后,河南省院检察院检察长顾雪飞三次莅临郑州市院案管大厅,重点对“郑州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系统”的研发应用情况进行调研指导,要求郑州市院继续努力,发挥对全省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案管办主任董桂文在对郑州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调研后指出,郑州市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及“郑州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系统”做得很好,希望郑州市检察院通过进一步完善系统,为全国检察机关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有指导意义的经验。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郑州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经验先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案管工作联系点工作培训工作会、全省检察机关案管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发言。全国多个地方检察机关先后来郑州市检察院考察学习,南宁市检察院、西安市检察院、株洲市检察院等兄弟单位先后引进“郑州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系统”,郑州案管工作的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河南省检察院决定将“郑州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系统”在全省推开部署应用,经过在开封、新乡、焦作、商丘、许昌、信阳6个省辖市检察院进行试点试行之后,目前已在全省全面推开。

关山初度,前路尤长,郑州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精神,落实省检察院顾雪飞检察长调研指导意见,以“钉钉子”的精神不懈努力,继续改革创新、集约统筹、提质增效,以创新管理为驱动,紧紧围绕案件质量不断创新发展,加快推动检察事业的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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