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2名派出所領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陽朔縣原副縣長莫冰被「雙開」

贺州市2名派出所领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阳朔县原副县长莫冰被“双开”

贺州市2名派出所领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阳朔县原副县长莫冰被“双开”

賀州市

賀州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教導員雷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賀州市公安局建東派出所所長張建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桂林市

日前,中共桂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桂林市監察委員會對陽朔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莫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莫冰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紀律、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其行為涉嫌受賄罪、貪汙罪及挪用公款罪。

莫冰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桂林市紀委常委會、桂林市監委委務會審議並報桂林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莫冰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贺州市2名派出所领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阳朔县原副县长莫冰被“双开”

1.桂林市興安縣食品公司經理蔣仕勇、副經理王世清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2015年至2017年,興安縣食品公司違規發放津補貼12400元,違規接待3960元。蔣仕勇、王世清負直接領導責任。2018年8月,蔣仕勇、王世清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共計16360元收繳上繳。

2.桂林市全州縣物價局物價檢查所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3年9月至2016年2月期間,全州縣物價局物價檢查所以中秋節慰問費、國慶加班費、春節值班費等名義分八次給單位幹部職工發放津補貼共計51634元。2018年7月,原所長張建新、所長卿海雄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收繳上繳。

3.桂林市秀峰區甲山街道辦事處黨政辦公室幹部曾倩暉私車公養等問題。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期間,曾倩暉利用管理公務用車加油卡的便利,使用單位公務用車加油卡給私家車加油共計6440.73元。2017年11月20日,秀峰區紀委下發通知對轄區內各單位的公務用車油卡進行清理,曾倩暉在上報公務用車油卡時故意將一張餘額為46684.69元的公務車加油卡隱瞞不報。2018年5月,曾倩暉受到留黨察看一年和降低崗位等級處分。違紀款收繳上繳。

防城港市

日前,防城港市紀委監委對防城港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蘇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蘇海違反政治紀律,在組織調查期間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瞞報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群眾紀律,違規競拍供銷社所屬資產,損害職工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對本單位被給予黨紀處分的黨員幹部不開展教育、管理和監督。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他人合謀,虛構事實、偽造材料,騙取國家項目資金私分,涉嫌貪汙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營利,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公共財產重大損失,涉嫌翫忽職守犯罪。

蘇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防城港市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務會審議並報市委常委會批准,決定給予蘇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玉林市

日前,陸川縣紀委監委對陸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藍維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藍維光政治意識淡薄,沒有樹立綠色發展理念,貫徹執行中央關於汙染防治重大決策部署不力,形式主義嚴重;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十八大之後仍然頂風違紀收受他人贈送的禮品,以權謀私,收錢斂財,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獲得鉅額收益;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其個人重大事項;違反工作紀律,作風漂浮,官僚主義嚴重,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生活糜爛,道德敗壞,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的性關係;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為個人得到提拔,向有關領導贈送錢物涉嫌行賄犯罪。

藍維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貪慾膨脹,是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知止,問題嚴重集中的“兩面人”典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陸川縣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縣委常委會批准,決定給予藍維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百色市

日前,中共百色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百色市監察委員會對凌雲縣交通局原局長盤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盤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公款送禮、公款旅遊、公款吃喝和濫發津補貼;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群眾紀律,向群眾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私設“小金庫”和違規轉包工程項目;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職務犯罪。

盤毅身為中共黨員、公職人員,紀律意識單薄,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貪慾膨脹,在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百色市紀委常委會、百色市監委委務會審議並報百色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盤毅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1.田林縣林權管理辦公室原主任岑延貴受賄問題。2005年,時任田林縣板桃鄉林業站站長岑延貴夥同黃某壽、梁某珍(二人另案處理)利用職務之便,在幫助田林縣潞城瑤族鄉央郎村央邊屯許某某等4戶農戶面積為312.5畝的林地辦理得退耕還林指標後,由其與4戶農戶口頭約定每年拿出退耕還林糧食補助款的一半作為三人辛苦費。2006年至2015年10年間,4戶農戶先後拿出退耕還林補助款共計29.3萬元給岑延貴、黃某壽、梁某珍三人私分,其中岑延貴分得10.4萬元。2018年3月,岑延貴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2018年7月,岑延貴受到開除公職處分。所涉違紀款已追繳。

2.隆林各族自治縣者浪鄉黨委委員、人民政府副鄉長蘇秋芳剋扣危改戶押金問題。2009年至2010年4月,時任隆林各族自治縣沙梨鄉農業服務中心技術員、委敢村包村工作組組員蘇秋芳在協助沙梨鄉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以“辛苦費”名義剋扣委敢村黃某鴛、黃某安等11戶危改戶押金共計3300元,均用於其個人生活開支。2018年8月,蘇秋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所涉違紀款已追繳。

3.田陽縣城管大隊副大隊長莫偉仁履職不力問題。2016年1至8月,時任田陽縣城管大隊副大隊長莫偉仁身為幫扶幹部,在精準幫扶工作中未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明知其聯繫戶蘇某生還在犯罪服刑情況仍虛假填報蘇某生的務工收入,填報貧困戶收入與實際不相符,導致貧困數據失真,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7月,莫偉仁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右江區陽圩鎮巴部村村民委員會副主任黃遠建收取“辛苦費”及私分危改補助資金問題。2010年至2013年,時任右江區陽圩鎮巴部村村民委員會副主任黃遠建以幫助申請危住房改造項目“辛苦費”名義分別向羅某文、周某仕等11戶共收取4450元用於其個人支出。期間,黃遠建於2012年初與時任巴部村黨支部書記周某延(另案處理)以2011年危改戶陸某豐沒有按時起房子為由,截留私分危改戶陸某豐的危改補助資金12000元,其中黃遠建分得6000元。2018年7月,黃遠建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貴港市

1.桂平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市財政局對白沙魚場池塘改造項目驗收履行工作職責不力問題。2013年,時任桂平市水產畜牧獸醫局黨組書記、副局長黎華和桂平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東文在擔任白沙魚場池塘改造項目驗收組組長時,不正確履行職責,在項目未達到自治區驗收標準、項目工程量未達到項目協議規定工程量的情況下通過項目驗收,導致國家農業發展資金受到重大損失。薛運良作為時任桂平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局長,對項目建設指導、監督不到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黎華、王東文作為驗收組組長,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薛運良、黎華、王東文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港北區奇石鄉興中村黨支部書記韋家禮、民兵營長覃枝榮在開展農村低保工作中審核把關不嚴受到追責問題。2016年下半年,韋家禮、覃枝榮在協助政府開展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未認真審核興中村中寺屯覃某某的家庭收入情況,致使本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覃某某戶從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共15895元。韋家禮、覃枝榮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領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予以追繳。

崇左市

1.龍州縣金龍鎮黨委委員、組織委員李梅英履職不到位問題。2015年12月,李梅英作為金龍鎮政府貴平村包村工作組領導,對該村精準識別貧困戶村級評議會指導監督不到位,出現村級評議會未嚴格按照評議環節和要求進行評議,在無評議代表參會的情況下,未採取有效應對措施,也不制止,而是繼續召開評議會,造成評議結果不真實,將家庭成員有公職人員的農戶列為貧困戶。李梅英負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江州區那隆鎮政府主任科員陸振清收取危房改造好處費問題。

陸振清在負責那隆鎮那內村包村工作期間,在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4戶危改戶好處費8000元,並存在對抗組織審查情節。陸振清受到行政撤職處分,按副主任科員安排工作。

3.寧明縣植保站原站長陳錫院利用職務便利包攬項目獲利問題。2013年、2014年,寧明縣農業局共獲得自治區90萬元水稻病蟲害“統防統治”項目經費,其中70萬元劃撥到合作社,由合作社實施。陳錫院利用時任植保站站長的職務便利,要求各合作社及合夥人將錢轉到他所在經營部,並由他統一採購農藥及噴霧器等農資給合作社並從中獲利。陳錫院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大新縣欖圩鄉上吉村黨總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蒙益光貪汙、受賄問題。蒙益光在任大新縣欖圩鄉上吉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協助政府開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明知村“兩委”各成員本身不符合低保戶申報條件,仍商量決定村委6人都要低保指標,並各自以家屬的名字申報,虛假填寫申請材料,經蒙益光簽字及蓋章後上報。2008年至2011年,蒙益光及其他村委會班子成員6人共騙取國家低保資金共計3.54萬元。蒙益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因貪汙罪被大新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北海市

1.合浦縣石康鎮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職工林億材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3年2月至2014年12月,林億材擔任石康鎮原建設站站長期間,石康鎮建設站以節日福利、下鄉補貼等名義,違規發放津補貼給該站在編在崗幹部職工共55100元,其中林億材領取5600元。2017年7月,林億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退繳違紀所得5600元。

2.合浦縣曲樟鄉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副站長陳海波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3年2月至2016年10月,陳海波擔任曲樟鄉原建設站站長期間,曲樟鄉建設站以節日津補貼、下鄉補助名義,違規發放津補貼給該站在編在崗幹部職工共29700元,其中陳海波領取7170元。2017年9月,陳海波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退繳違紀所得7170元。

| 來源:綜合廣西紀檢監察網、各地紀檢監察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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