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湖北省政府原副祕書長賀盛有被「雙開」

省紀委監委7月16日通報,湖北省政府辦公廳原黨組成員、省政府原副秘書長賀盛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以下為通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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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紀委監委對湖北省政府辦公廳原黨組成員、省政府原副秘書長賀盛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賀盛有違反政治紀律,串供堵口、隱匿轉移涉案財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敗壞。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其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來源,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

賀盛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觀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做“兩面人”,貪慾膨脹、索賄受賄,生活放縱、道德敗壞,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賀盛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對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賀盛有簡歷

通报|湖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贺盛有被“双开”

賀盛有(資料圖)

賀盛有,男,漢族,1963年7月出生,湖北鄖縣人,1987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10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大學學歷。

1981年10月至1996年2月在鄖縣供銷社、鄖縣縣委辦公室工作;1996年2月至2002年12月,歷任十堰市張灣區區委常委、區委辦主任、區委副書記;2002年12月至2006年11月,歷任竹溪縣委副書記、縣政府副縣長、代縣長、縣長、縣政府黨組書記,其中2004年4月至9月在國家開發銀行掛職;2006年11月至2010年4月,任竹溪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2010年4月至2010年12月,任十堰市政府副市長;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任十堰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2011年1月至2015年9月,任十堰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2015年9月,任省政府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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