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源一名公職人員販毒被“雙開”

案情:

2015年2月4日,在漣源市火車站附近郵政儲蓄銀行營業點外,漣源市楊市鎮政府職工張某販賣毒品海洛因給吸毒人員朱某東;2015年2月6日,張某又在漣源市火車站廣場附近販賣毒品給吸毒人員朱某東,被漣源市公安局民警當場抓獲。2015年9月2日,漣源市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2018年6月15日,漣源市紀委給予張某開除黨籍處分。2018年7月9日,楊市鎮人民政府給予張某開除公職處分。

點評:

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販賣毒品,危害巨大,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在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張某販賣毒品,觸犯刑事法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根據2015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根據2012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給予開除公職處分。

“禁毒先治吏。”對吸毒的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必須零容忍,不論涉及到誰,不論其職務有多高,都應嚴懲沒商量。只有自上而下地出重拳,以“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決心,才能嚴治吸毒亂象。

堅決整治涉毒問題,各單位要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緊緊咬住“責任”二字,堅持以上率下,層層傳導壓力,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要組織幹部職工深入學習,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漣源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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