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源:集中宣判6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案件

湖南法院網訊 4月25日上午,漣源市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宣判6起利用外匯詐騙平臺實施詐騙的電信詐騙犯罪集團案件,被告人郭某威等6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20日左右,蔡某韶(另案處理)在婁底市漣鋼水庫移民區一出租房內組建詐騙團伙實施詐騙,招募被告人劉某程、龔某牡、邱某瑤、郭某威、郭某舒、郭某壯和朱某華、郭某勇、蔡某斌(均另案處理)等充當詐騙團伙管理人員或業務員,通過冒充外匯專家謊稱能夠幫客戶賺錢且客戶能隨時提現的方式,引誘客戶到名為“嘉盛集團”的網絡詐騙平臺充值炒匯,實際上是通過修改網站後臺數據,控制輸贏,先讓客戶盈小利,等到客戶充值金額較大時再殺單,以此詐騙客戶錢財。劉某程、龔某牡、邱某瑤、郭某威、郭某舒系該詐騙團伙的業務員;郭某壯在明知蔡某韶(另案處理)等人在實施詐騙的情況下給蔡端韶等人提供做飯和購買生活用品等幫助。

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間,該團伙共計發送詐騙信息14000餘條。在此期間,邱某瑤先後騙取被害人李某偉等人共計人民幣約6000元,後該團伙在等待李某偉等人投入大額資金時,被害人李某偉等人將6000元提取而使詐騙未果;郭某舒在該團伙實施詐騙期間,詐騙被害人約1000元。

2018年3月中下旬,蔡某韶與陽某(另案處理)商量並花19000元在肖某處購得名為“高朋科技”的詐騙平臺,該平臺從2018年3月29日左右開始運行使用至3月31日團伙成員被抓。同年3月30日,蔡某韶團伙成員使用該平臺實施詐騙,通過微信騙取被害人王某敏11147.48元、騙取被害人程某恩和晏某霞各約660元,後程某恩和晏某霞均將被騙入平臺的資金提現而使詐騙未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程、龔某牡、邱某瑤、郭某威、郭某舒、郭某壯等6人為共同實施詐騙犯罪而組成電信詐騙犯罪集團,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在外匯詐騙平臺發送詐騙信息,詐騙他人財物,具有其他嚴重情節,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綜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量刑情節,遂作出以上判決。

此次公開宣判特邀省人大代表周鐘鳴、婁底市人大代表陳學權、譚志耘、漣源市人大代表陳玉升及婁底市政協委員李洪濤、陽淑媛、漣源市政協委員曾芝紅等出席宣判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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