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法院启动首例议价拍卖执行

9月3日上午,明光市人民法院巧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启动首例议价拍卖执行。

2013年9月27日,张某以购买建材为由,向明光农村合作银行申请借款50万元,约定利息。并自愿提供位于明光市女山路房地产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张某仅于2015年6月21日偿付贷款本金1.02元。2016年4月8日,明光农商行起诉至法院,经审理张某及时偿还借款本金499998.98元及利息。法院判决后,张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对张某位于明光市女山路房产进行拍卖。

由于评估程序需要一定周期,并产生评估费用,既不利于案件高效执结,又给当事人增加了经济负担。根据最高院财产处置规定,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进行定价。明光法院根据最高院规定,积极主动探索,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议价,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商一致,确定张某抵押房地产以540000元为保留价进行第一次拍卖,系该院办理的首例议价拍卖案件。

该案是明光法院办理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拍卖保留价的首例案件,议价拍卖不仅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还能快速高效的办理需要拍卖查封财产的案件,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早日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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