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湖北依法从严快诉快判一起危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首例!湖北依法从严快诉快判一起危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2月7日,湖北咸宁市通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岗妨害公务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岗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经查,1月24日犯罪嫌疑人陈岗乘坐他人车辆行至国道G353北港至湖南詹桥镇路段,犯罪嫌疑人陈岗见有堵车情况及工作人员检查,内心烦躁,突然下车用脚踢停放在道路中央的指挥部执勤车辆。通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指挥部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在此过程中,陈岗极力反抗,咬伤一名工作人员右上肢,踢伤另一名工作人员腹部,整个过程持续约半小时,后陈岗被增援的民警强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鉴定,一名工作人员两处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另一名工作人员面部软组织挫伤,右上肢皮肤破损,损伤程度为轻伤三级。

2月3日,通城县公安局以陈岗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请通城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月4日,通城县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月5日,通城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月6日,通城县检察院以陈岗涉嫌妨害公务罪向通城县法院提起公诉。

通城县检察院及时加强与法院沟通,召开庭前会议,提高庭审效率。因被告人认罪,案件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仅耗时30分钟即当庭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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