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盗窃“小黄车”犯罪案件

4月3日,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盗窃电动共享自行车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审查:2020年3月21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伙同蒙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货车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返回贵阳途经清镇市庙儿山时,将清镇市觅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黄色电动共享自行车盗走。经鉴定,被盗电动共享自行车价值人民币3592.03元。

据了解,清镇市觅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为清镇市政府招商引资入驻企业,主要经营电动共享自行车业务,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及时分批在清镇城区投放电动共享自行车400余辆,俗称“小黄车”,为群众在特殊时期的出行提供了极大便利。同时,该公司还积极配合防控工作相关规定,每天定时对“小黄车”进行消毒杀菌处理,确保使用客户身体健康,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此,清镇市检察院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行为,有力震慑犯罪,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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